好心帮朋友担保向银行借款,却遭遇赖账不还,银行起诉、法院调解后,代朋友全额归还借款本息,如何讨回垫付款?近日,林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为其偿还借款后,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29日,被告张某由原告潘某提供担保从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50000元用于买羊,经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索要,被告未偿还此款,后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林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某偿还该笔贷款。经法院主持调解,潘某代张某偿还了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合计54639.37元,并支付该案诉讼费1225元。此款,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故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及诉讼费合计55864.37元。(通讯员 谷文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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