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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肥日报报道,没有虚假标价,没有价格欺诈,标价100元就卖100元,这就是“明码实价示范店”。日前,合肥市正式启动“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从事商品销售及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均可在8月20日前申报。
“明码实价示范店”需要哪些条件?据市物价部门开列的申报条件,示范店的核心是“货真价实”。所有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都要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一旦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价签内容,促销降价(打折)销售的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并保留降价前销售记录以便查证。在交易中,标识价格为实际结算价格,不得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低于标价降价(打折)销售。
同时,示范店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物价员,建立价格(收费)台账,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示范店还要建立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公布价格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办结率100%。据悉,“明码实价示范店”在经历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后,将正式授牌。(胡军工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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