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伪造变造危化品许可证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3日17:45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北京8月3日讯 记者蔡岩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发证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办法还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告知原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分享到:

 
  • 新闻中国国宝佛像在日本展览期间被盗
  • 体育奥运-男乒张继科4-1胜王皓夺第18金
  • 娱乐《黑客帝国》导演拉里变性 吓晕影迷(图)
  • 财经学者呼吁高速路遇特殊天气应取消收费
  • 科技广电总局:网络游戏不得改编电视剧
  • 博客体操刘璇:常人无法体会失去冠军的痛
  • 读书朝鲜历任“第一夫人”谁最美(组图)
  • 教育考研培训公司惊天骗局 多人资料泄露
  • 育儿一卫生院注射用水当儿童疫苗 微博关注
  • 健康健康一周大事记 用药10误区可能致命
  • 女性雨天果冻凉鞋 奢侈品牌为富豪定制麻将盒
  • 尚品揭秘奥运巨星豪宅 葡萄酒生钱的四种方式
  • 星座12星座奥运美男 测试你为啥进冷宫
  • 收藏灵隐铜殿佛像在日本被盗 千年古刹无恙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