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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西8月8日电(通讯员黄启平 巫婵月)8月7日,该县某小学教导主任蒙某昂在接受驻所检察官的第三次教育,距其被广西忻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已有半个月,两个月之前的今天,他酒后淫心大起,以捶背为由将两名年仅10岁的女生叫到自己的宿舍实施猥亵和奸淫。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蒙石昂被忻城县检察院以强奸罪批准逮捕。
2012年6月7日下午,忻城县某小学教导主任蒙石昂酒后以帮自己捶背为名,将两名年仅10岁的小学女生黄某和韦某骗入自己的宿舍,并让她们同时躺到自己的床上。随后,蒙石昂分别用衣服和毛巾蒙住她们的眼睛,并强行进行亲吻和抚弄。更令人发指的是,蒙石昂还企图进行强奸两女生,但因醉酒等原因未能如愿。
事后,为逃避罪责,蒙石昂不让两名女生向外人透露此事,这一幕却早已被该校的十数名学生围观,蒙石昂活“直播”了自己的兽行。被抓获归案后,蒙某昂承认自己叫两名女生到房间为其捶背,但对之后发生的猥亵和奸淫行为,其以“当时我酒醉大脑没有意识了”为由拒绝承认。
忻城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蒙石昂以刺激和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之规定,涉嫌强奸罪,符合逮捕条件且有逮捕必要,故作出了前述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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