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澧8月8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8月7日上午,湖南省临澧县法院对一对夫妇因种植罂粟当餐饮佐料而触犯刑律的案件公开宣判,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依法判处丈夫叶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妻子颜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叶某在临澧县四新岗镇打工时听说罂粟能作为食物佐料调味,且味道鲜美,遂找他人通过非法途径要得一小包罂粟种子(有关罂粟种子的来源,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追查中),带回家后告知其妻颜某作为罂粟种子,让其种植以作调味佐料之用,颜某遂将罂粟种子全部播撒在自家菜地内。不久,两人所种植的罂粟逐渐发芽、生长,至2012年5月全部开花、结果。同年5月11日,临澧县公安局望城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两人非法种植的罂粟,经现场清点,种植的罂粟共有842株。当日,叶某、颜某夫妇二人主动向临澧县公安局望城派出所民警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事实。种植的罂粟已依法全部予以铲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颜某为生产餐饮用佐料,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临澧法院遂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刘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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