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长李斌集中回复26条网友留言

2012年08月20日10:48  中安在线 微博

  近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回复了26条网友给安徽省省长李斌的留言,涉及自来水收费、占用耕地、拆迁补偿等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网民留言】尊敬的李省长:你好,辛苦了!金寨县南溪镇的老自来水厂被新水厂兼并了,且新水厂有民生工程投资。现在要我们用户重新交1000元初装费,不交就吃脏水!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南溪镇位于金寨县西南部,现有居民2.1万人,集镇建成区2.3平方公里,是金寨县除城关镇外最大的集镇。该镇原有政府投资建设的老自来水厂一座,但由于设计不科学,取水位置不合理,水质较差,供水量有限,与快速增长的居民及工业生产用水需求不相适应。为从根本上解决南溪集镇供水问题, 2009年上半年,该镇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金寨县中明自来水厂来镇投资新建自来水厂,新水厂设计规模为日产自来水5000吨,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县、镇两级通过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配套300多万元。鉴于老自来水厂水质不达标,管网设备老化,南溪镇政府在招商时与投资商中明自来水厂达成协议,对老自来水厂的用户,新自来水厂可以收取合理的管网建设配套费,待新自来水厂正式供水后,由南溪镇收回老自来水厂经营权,老自来水厂停止供水并予以拆除。2010年,新自来水厂正式建成竣工向南溪集镇供水,并按照金寨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对供水管道口径为15mm的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收取管网建设配套费950元,对用户需要安装较大口径的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据查,新自来水厂在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管网建设配套费时,均执行950元/户标准,并无网友反映的1000元/户标准。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我们是蒙城县坛城镇庞庙村的村民,我们庄的庞克显在可耕地上建房,我们多次向蒙城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反映,镇土管所虽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是没能有效地进行制止,庞克显仍然在大张旗鼓地建房。我们每次向土管所反映,土管所有时只是敷衍了事地说几句制止的话,有时根本就不去制止。我们有几份反映材料都递交给了县国土资源局。请省长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这件违法行为,谢谢!

  答复意见:

  亳州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你反映蒙城县坛城镇庞庙村村民在可耕地上建房问题,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蒙城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查,2009年4月,坛城镇庞庙村中庞村民组庞克显,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动工为其两个孙子(庞磊、庞彦召)建住房。此后,断断续续施工。2012年5月,庞克显再次施工时,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去制止,并责令其停止施工。2012年5月21日,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向庞克显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经调查,庞克显符合建房条件,占地符合规划。对此,蒙城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庞克显立即停止施工,限期完善用地审批,在补办用地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目前,庞克显的违法建房处于停工状态。蒙城县政府已安排县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国土资源局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处非法建设行为。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李省长您好:我是考虑好久才敢给你写下这些留言的,我是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的居民,我们那边世世代代都是以种田为生,田地在我们父辈祖辈的眼里就是生命,京沪高铁的开通,种种招商引资的留言让我们都雀跃了好久,我们梦想着能像别的城市一样通过土地的征收能给我们带来可观的土地赔偿金。等了很久我们的赔偿金额也终于下来了,但是却让我们很吃惊,一亩田地只有区区的三万块钱,我们一下子就茫然了,我们一个宿州市的赔偿金额竟然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是30000.有些是35000还有些是三万八。我不知道这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赔偿的。但是我看到了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脸上是去以往的那种雀跃和笑容,取之的是愁眉不展。他们甚至是不想在种田了,就这样让仅剩下的天就这样荒废下去。他们恐慌啊,现在又开始新一轮的征地了,建厂等等,就算把全部土地都卖了也没有多少钱,那我们的祖辈、父辈接下来要靠什么生活呢?当然你们可能会说可以出去打工,年轻的劳动力是可以出去打工的,那些年长的呢?我们要怎么样生活呢?在这样一个物价飞涨的社会我们农民的尊严都被这样践踏。在没有任何赔款的情况下竟然浩浩荡荡的开着挖土机去挖田。或许这些在社会上已经不是什么值得惊奇的事情。但是我还是要说出来。今天接到父亲的电话,从电话里我听到父亲毫无生机的声音,在跟我说现在都没有心情去种庄稼了,现在正是播种大豆的时机,但是我的亲人和村民们竟然都没有生活的欲望了,我们没有想要一线城市那样高额的赔偿金,但是我们也要活下去,我们后辈还是要生存下去的,征了地之后我们难道要比以前还要困难和穷苦吗,我想这种事情大家都是不想要看到的。李省长我也是怀绝望的心里给你写的这个留言的,我不知道你能不能看到,但是我不想放弃这仅有的希望。这也是我们的村民继续生活下去的希望。我不知我这个是属于什么,我们是农民,我们现在还是在三农的政策中的是吗?

  答复意见:

  宿州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关于认真做好京沪高速铁路安徽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发改交通〔2008〕50号)文件精神,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宿州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08〕38号),明确了永久性征地按30000元/亩进行结算,青苗补偿费按800元/亩执行。埇桥区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将京沪高铁永久性征地款及青苗补偿费全部发放到户。经调查,您反映的高铁征地补偿问题一律按照文件规定,由乡镇负责监督直接发放到被征迁户手中。您反映的“没有任何补偿款的情况下浩浩荡荡的开着挖土机去挖田”的问题,经走访调查,此问题不存在。至于反映补偿款与高铁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以及与其他地方有差异的情况,根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12发布)的规定,不同的行政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同时按照要求统一发放到被征迁户手中。

  【网民留言】李省长:您好!我是安徽六安市寿县刘岗镇在外地打工者的一位农民,最近几年每次回老家过年就看到好多村子里还有许多土制房屋仍然在使用着,大多为老年人在居住,我想问问当地的父母官们一句这几年国家投入巨资在搞惠民工程,在六安市寿县刘岗镇居然还有土制房屋的存在?这样既浪费土地而且这些土制房屋还都是70-80年代建造的存在许多隐患很不安全,请问在寿县刘岗镇国家的惠民政策哪里去了?国家给他们的建房补助哪里去了?在此我想请李省长在百忙之余关心一下那些还在住土屋的人们!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1)“土制房”现象存在的原因分析:一是刘岗镇经济基础薄弱。寿县为全国贫困县,而且经济发展不平衡,寿县以瓦埠湖为界,分成瓦东、瓦西两部分,瓦东经济发展较慢,刘岗镇地处瓦东,确实存在网民反映的“土制房”现象。二是存在尚未拆除“土制房”。刘岗镇近几年在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集镇开发建设,距镇区较近的农民在街道买房,距镇区较远的农民逐步进入新农村村庄规划点内建房。考虑到进一步发展,寿县新农村村庄规划相对集中,住户多,农民居住与生产距离较远,造成农民在新农村村庄规划点内建房,仍然保留原自然村庄“土制房”,方便农业生产。三是无人或很少有人居住的“土制房”。刘岗镇在外创业人员较多,有不少创业人员已经在外安家落户,不回刘岗镇居住,有不少“土制房”根本没有人居住,但是村委会又不能及时拆迁,造成闲置“土制房”。(2)寿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具体措施:一是大力开展“土地置换”工作。在新农村村庄规划点内已经建设房屋,其老宅必须返耕,无人或很少有人居住的“土制房”由村委会联系、协调,给予一定经济补助进行返耕。结合“村村通”工程,镇政府做好村庄规划点之间道路连接、修缮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努力推进集镇与新农村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注重高起点规划,搞好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丰富群众生活。三是结合“农村危改”工作改善居住条件。寿县从2009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09年建成50个床位的三义敬老院,刘岗镇配套资金20万元;2010年建成100个床位的双枣敬老院,刘岗镇配套资金40万元。2011年开始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民生工程,刘岗镇对符合条件的6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其中重建37户,修缮加固23户,中央、省及县补助资金59.8万元,均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农户手中。2012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60户对象户的危房进行改造,目前正在实施中。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尊敬的李省长:诚心向你反映,安徽省霍邱县龙潭镇三里村占用农民良田建新村委会,原两处老村委会本来有地不用,本来有房不用。现新占良田,重建新村部,还把两处老村部变卖。痛心啊!更有一搞笑的事情。现任村书记居然还是小学教师,现在还在领教师的工资,干的却是村书记!占良田可包新工程,卖老村部可以赚黑钱!本来县里让两村合并(原三里村和大圩村现合并为三里村),应该是减员增效,现在倒好,村的名字是合并了,两年来,村干部一个没少,十几个村干部啊!这是上级领导的意图吗?肯定不是啊!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经查,龙潭镇三里村是2010年底由原大圩、三里两个村合并组成的大村,原两个村部都很破,镇党委政府按照组织部门要求,将三里村申报为全县首批村部建设示范村,新村部选址在原两个村之间的栗树村民组,用原三里村委会集体土地与栗树村民组高永福户和老园村民组陈长春户调换1.6亩土地,建村部办公楼。该楼由霍邱育才建筑安装公司中标兴建,中标价为26.4325万元。其中,省委组织部门拨付项目资金7.5万元,不足部分通过公开拍卖原大圩村部所得和镇财政投入解决。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工程于去年底开工建设,目前基本竣工。该村书记乔守兵原系镇企办公室人员,在2005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分流,通过考试进入本镇大圩小学三里教学点当上一名校辅人员。由于该同志非师范类毕业生,加之分流前(从1999年开始)一直被镇下派到原三里村担任书记,因此镇党委考虑该村工作需要,于2010年12月7日研究,由其兼任村党支部书记。原超编村干李永宏、李中霞在村级换届选举中被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属于村干序列,不享受村干待遇。目前,三里村现有7名村干,系村两委换届后当选人员,已报霍邱县委组织部备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孙太村环境污染一个石油工厂,污染很严重多次向上级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经查,霍邱县周集镇孙台村张大俊等人利用废机油提炼加工生产劣质柴油,造成周边环境污染。针对炼油厂非法经营,而且污染环境问题,霍邱县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孙台村炼油厂依法实施关闭,县环保部门对该炼油厂做出如下处理意见:(1)立即停止生产。(2)5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妥善处理剩余生产原料和固体废弃物。(3)逾期未自行拆除,由县环保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目前该炼油厂已停止生产,生产设备已拆除。下一步,霍邱县政府要求县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尊敬的李省长:我是广大灵璧奇石爱好者之一。5月份灵璧县举办的两会一节活动我因种种原因未能到场,听朋友们说举办的很轰动,我深感后悔。我现在急切想知道宿州市第五届灵璧奇石节什么时候能办?在哪儿办(拟安排具体哪儿)?有人说在天下第一石城,又有人说在西北政务新区的三角洲公园,还有人说在汴河桥下沿?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搞的心里惶惶的。还有一个,我们众多奇石爱好者想知道这次奇石节如果举办,政府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加大灵璧奇石的宣传力度,增强灵璧奇石的影响力?拟出租多少个铺位?铺位的价格是元/个?

  答复意见:

  宿州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反映的宿州市第五届灵璧奇石文化节等相关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第五届灵璧奇石文化节拟定于2012年11月上旬在宿州举行。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筹划中,待方案制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届时请您予以关注。

  【网民留言】尊敬的李省长:我是涡阳县城西新城街道一名市民,站前路在我们这儿规划了十多年也修了进十年,但是始终没有修好也没有通。跟站前路连接的芍香南路十多年也不给修,这里的路已经无法行走了。县政府为了卖土地在城外没有人的地方修了许多路也没有人管这里。为了这里的市民有个良好生活环境,恳请李省长百忙之中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亳州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涡阳县站前路全长6960米,东起火车站西至涡标路,目前火车站至涡楚河段(东段)和西二环至涡标路段(西段)已修通,仅余涡楚河至西二环段(中段)约900米未修通。该路段已于2009年进行公开招标,并确定了施工单位,但因有15户居民补偿要求太高,房屋拆迁难度大,致使该路段无法施工,未能全线贯通;而芍香路的建设,尤其是地下管网部分,需与站前路相衔接,所以要等站前路修好后,芍香路才能施工。针对站前路存在的问题,目前,已由涡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城西、城关街道积极协调并组织拆迁,部分路段已开始施工,预计年底竣工。待站前路竣工后,芍香路建设将同步启动。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涡阳县政府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打通相关路段,及时妥善解决群众的关切。欢迎你继续对我市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尊敬的省长:我是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没泥溪镇的公民(原西湾乡),东至地处山区道路一般都是沿山而修,我们那里也一样,一下雨有时都很害怕自然灾害发生,西湾乡有一条通往省道的村级公路,一到梅雨季节都发洪水,双溪村枫林口大桥年久失修,每次我从那里坐车经过的时候都感觉很害怕,听说那桥修了不少年,而且还是石拱桥,且桥没有用一根钢筋,都是石头切成的,每天都有好几班客运汽车经过,现在全乡几万人口每天都要坐车经过这个桥,我希望省长为我们那里解决一下民生关注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池州市政府回复:东至县泥溪镇原西湾乡枫林口大桥位于县道X019线,桥梁中心桩号K15+612,为4×20m石拱桥,全长101.6米,宽6.6米,1970年10月建成通车。该桥在2007、2009、2011年对农村公路桥梁隐患排查中鉴定不属于危桥类别。经现场查看,目前该桥基础无冲刷、淘空现象,结构无损坏,仅桥面沥青碎石有三处轻微病害,桥梁整体运行情况较好。针对桥面的轻微病害,东至县政府已安排交通运输部门于8月上旬对该桥沥青铺装层进行局部修复。

  【网民留言】尊敬的李斌省长您好:我是一名农民的女儿,我老家在宿州市灵璧县XX镇XX村,之前我家这一排住户回门朝南,房后有条路,这些年逐渐翻新房都改了回门朝北,对着马路。我家房后有一片地大概20平米左右是马路对面人家的,多次找人调解协商,未果,他们家在上面盖猪圈垒厕所。正因如此只有我们一家还是回门朝南,而且我家处在一排的中间位置,所以要绕很大一个圈,非常闭塞。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弟弟之前的婚约一次次...还有一次女方以此为理由迟迟不愿意结婚(虽然女方之前就知道房子问题),结果过红和彩礼约3万块钱就被女方家赖着退婚后到现在都不愿意给了!!!爸妈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没其他经济来源,买不起房子给弟弟,又没有其他宅基地可用导致到现在弟弟还没对象。因家里宅基地这个问题爸妈日夜发愁,很久很久没见他们笑过了.....我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可我也不知道怎么才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李省长,我现在唯一的能想到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就是您了,求求您帮帮忙找个解决办法吧(之前村里有计划把马路裁弯取直并向两边拓宽,这样就正好解决我家问题,可后来因触及到个别人家利益,计划被搁置了。路也修得不像样子,没有裁弯取直,没有加宽)!常言道“可怜天下父母心”,爸妈为了这事已憔悴不堪;就请您“可怜天下儿女心”,我不忍他们年纪这么大了还受如此为难,满足我这个做女儿的一片心,帮帮忙吧!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宿州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接到您反映的其本户住房朝向的问题后,张曙光市长高度重视,责成灵璧县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您的宅基地东西宽14.5米,原住房和左右邻居一样坐北向南,土墙瓦顶4间。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该村在其房后修了一条水泥路,左右邻居改靠路边建起了楼房。而徐良才房后的土地属本族兄弟徐良锁、徐良杰、徐良勋三兄弟所有,而且都建有厕所、猪舍等。为此,徐良才曾与徐良锁三兄弟进行土地置换协商建房,但未能成功。对此,大庙村委会也进行了协调,经过做徐家三兄弟工作,形成土地调换意见:徐家三兄弟将南北宽6米、长10米的土地置换给徐良才使用,徐良才将原房屋西面土地置换给徐家三兄弟建猪舍、厕所,东西宽4.5米、长约40米,另赔偿5000元猪圈、厕所搬迁费。徐良才不同意这一协调意见,并于2010年靠南边建了4间2层坐北向南的楼房,门前有5米宽的砂石路。经与徐良才沟通,本人认为:此事不存在土地纠纷问题,土地置换是自愿行为,今后将加强邻里和睦相处。鉴于涉及土地权属明晰,反映问题不存在纠纷,解决问题只能靠邻里互让,根据您家庭的实际情况,灵璧县已安排乡村继续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解除您的后顾之忧。

  【网民留言】尊敬的李省长: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海恒步行街,每天下午4点多开始,从步行街北大门开始,一直向南延伸500米,流动摊点一是数量太多,二是噪音大,三十烧烤的油烟多。实在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夏天房屋窗户也无法开,车辆更是无法正常通行(多次发生碰擦事故)。地方政府无人管,他们说城管的专门有人管,可是每天城管也是应付不管。城管的上级领导,也是无人来现场实地查看查看。夜间烧烤更是乱.喝酒划拳.乱叫.酒喝多打架闹事.吵得周边居民不得安宁.请领导派人实地考察.让有烟变无烟.吵闹变安宁.谢谢》

  答复意见:

  合肥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为整治海恒步行街摊点杂乱、占道经营等情况,经开区海恒社区城管执法队于7月6日起,每日安排执法人员在步行街北大门、农贸市场入口处值班。禁止除西瓜摊点以外的其它摊点占道经营,并责令西瓜摊点禁止使用喇叭招揽顾客,以防扰民。为解决烧烤油烟问题,海恒步行街所有烧烤摊点在7月15日前均进行了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经开区城管局安排巡查中队对烧烤摊点改造情况进行了检查。7月26日下午,为进一步治理该区域流动摊点,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率城管局、海恒社区委、交警大队、运管所等有关部门实地检查了海恒步行街整治情况,再一次召开海恒步行街全面整治会议,就海恒步行街摆设摊点、载客车辆多、秩序混乱、交通拥挤、环境卫生差等问题逐个研究解决,目前步行街环境已有明显好转。下一步,经开区将采取措施,全面实施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

  【网民留言】巢湖市夏阁镇大塘孙村一户村民在村中村民生活区内养猪近20头,每天粪便随意用水冲到农村用水沟中,造成附近苍蝇蚊虫乱飞,恶臭难闻,村中附近水塘用水发黑发绿.村中居民意见很大,但一直没得以妥善解决.

  答复意见:

  合肥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巢湖市环境监管部门经现场调查核实后,已对该养猪户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严禁猪粪露天堆放,修建露天粪便砌垃圾池,防止雨水冲击干燥粪便入河;立即建设雨污分离处理设施,把粪便、打扫污水与雨水分离,禁止畜粪便直接入河。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网民留言】尊敬的李省长:我们是含山二中高三学生家长。现向您反映一个问题,希望能在您的帮助下得到妥善的解决。省教育厅早就明文规定,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内办复读班。含山二中作为省级示范高中,公然在校内组办复读班,严重违反政策,侵占了教育资源,把所有的优秀教育资源都用在复读班的教学上,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孩子的学习。希望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关注一下,帮助我们解决。谢谢高三学生家长

  答复意见:

  省教育厅回复:网友同志: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接到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马鞍山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含山县教育局报告,因含山没有一所民办高中,也没有一所民办补习学校,为满足广大民众对高考复读的要求,含山二中开设过复读班。接到举报后,我厅已经要求马鞍山市教育局责令含山二中立即停止在校内开设复读班。 2010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暑期违规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89号),就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非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照规定控制办班规模、规范招生行为。省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如确需举办高考复读班,必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在本校校园内利用校舍、图书仪器设备等资源举办;不得超大规模,班额要适度控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需的师资配备;不得超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今后,我们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

  【网民留言】尊敬的李省长您好,宁绩高速从我们村经过,离我们的房子太近10米不到,可是高速路路基要垫8米高,对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们曾经到县里反映过没结果,到市里反映也没结果,我想这条路基太高对我们以后世世代代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们的村子本来就很狭窄,对生活环境影响很大,我们的想法是能不能把路基改成桥梁,这也是我们的一点想法和希望,不知道能不能帮我们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宣城市政府回复: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经了解,您所反映的宁绩高速扬溪镇东村十里岩段路基比较靠近村民住房的情况属实。该段高速路基形成后对该村习惯视距确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对该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造成影响。关于您所反映“要求将宁绩高速扬溪镇东村十里岩段路基改成桥梁”的问题。宁绩高速设计方案在充分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目前,宁绩高速扬溪镇东村十里岩段桥梁和隧道施工框架已经形成,无法变更该段路基设计。近期,绩溪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同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宣城项目办工程部、宣城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扬溪镇党委、政府联合组成工作组,就宁绩高速扬溪镇东村十里岩段路基给当地村民造成影响事宜已与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得到了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为彻底解决宁绩高速扬溪镇东村十里岩段路基占用村庄原有部分出行通道的问题,绩溪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已会同宁绩高速项目办、扬溪镇等单位拟定该段道路的恢复方案,待征地结束后立即组织施工,确保群众出行不受影响。感谢您对我市高速公路建设的支持。

  【网民留言】尊敬的省长:你好!我提几点关于新农合的建议:1、所有向农民收款的项目取消了,现在新增农合自筹部分,一定程度胜过农税,其实相当一部分农民不愿意交款,是担心大病、是碍于村干部的面子、是碍于村干部的工作力度。2、现在治病贵,主要原因药价虚高,实实在在的价格农民愿意接受。3、由于有了住院报销,农民住院的多了,住院时间长了,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新农合真正得好处的是县、乡医院、村室,住院患者,90%的农民是奉献。4、有的农民不交款,患病时用别人的农合卡,有的用低保户、五保户的农合卡。5、建议向农民不收或少收自筹款,降低虚高药价、堵漏洞,降低管理费用。只要国家那部分资金,补贴农民,农民就心满意足了。

  答复意见:

  省卫生厅回复:一是关于“相当一部分农民不愿意交新农合自筹部分款项,是碍于村干部面子”的问题。新农合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农民大力拥护,参合率每年都在上升,2012年达到了99%。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是普遍现象,否则参合率不可能达到如此高位。二是关于“看病贵主要原因是药价虚高”的问题。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已经实现零差价销售,药价通过省里统一招标采购已较之前下降50%以上。看病贵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中,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药价虚高的问题会逐步得以解决。三是关于“由于新农合住院可以报销,农民住院次数就多了、时间就长了,真正得到好处的是县、乡医疗机构”的问题。新农合普及后,由于医疗费用能够得到一定补偿,农民患病时,敢去医院看病了,合理的医疗需求得到一定释放。同时,农民看病自己也需要支付部分费用,农民不会故意拖延住院时间。留言中“得到好处的是县、乡医疗机构”的说法不客观,缺乏实证。四是关于“反映有的农民不参加新农合,患病时借用他人的新农合卡看病报销”的问题。这种情况有可能存在,但为数极少。我们一直通过实地暗访,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即追回补偿款,对涉嫌触犯法律的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五是关于“向农民不收或少收自筹款,同时,新农合制度要堵漏洞、降低管理费用”的问题。国家建立新农合制度之初一直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这是国家一贯的政策。此外,现阶段仅仅靠财政力量也不现实。此外,我省新农合工作一直都在不断创新制度,并大力推进新农合工作信息化,管理费用也在不断降低。

  【网民留言】尊敬的省委书记,省长好我是马鞍山市南区普普通通的农民,我们这里正在如火如荼地在搞征地拆迁工作,本来是个好的机遇,好的政策,农民也非常欢迎的。可是,马鞍山南部开发区据不执行国家对耕地的赔偿政策,侵占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怨声载道,社会矛盾急剧增加。举例说明一下吧。根据马发《2010》13文件规定标准每亩赔偿是32000元,如照此标准农民每人耕地3亩应得赔偿金额96000元。可是马鞍山南区是这样赔偿的,以每人15000元,耕地每亩是7600元。故7600每亩x3亩+15000每人=37800元,两比96000—37800=58200元。每人有这么多的钱被政府部门给偷走了。常言说的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马鞍山南区政府如此坑害农民利益,却无人监督。朗朗乾坤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农民却无处伸冤。尊敬的好书记,好省长,希望您们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来关注一下弱势的农民吧。谢谢,谢谢,谢谢。

  答复意见:

  马鞍山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现就你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马发〔2010〕13号文件精神,你居住的示范园区范围内土地征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仍然按照当涂县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当涂县政府《关于调整当涂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当政办〔2010〕19号)规定: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网友在留言中反映的征迁补偿费3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600元/亩,其总额的70%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村民自治规定,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土地补偿费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安置补助费为22400元/亩,其中20%统一缴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剩余的80%用于支付:一是应安置人员,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二是无固定工作或无稳定收入的自费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5000元,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另行支付,节余部分全额上交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根据你家实际情况,被征迁土地8.257亩,安置3人,征地补偿费55487元,青苗补偿费5780元,附属物补偿2120元,安置补助费45000元,共计补偿108387元。在征迁补偿过程中,部分补偿款被纳入村集体组织公积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示范园区在征迁中赔付的补偿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如你还有疑问,可直接与示范园区联系,电话:(0555)6675615。

  【网民留言】李省长:作为寿县一个下岗工人,作为一个学生家长,向您反映孩子今年报读寿县一中,却要交16000元的高昂费用,是否合法呢?有人监管审核吗?今年寿县一中扩招了200多名学生,他们取名为择校生,实际就是扩招生,定的录取分数670分以上,每人要交择校费16000,这对一个下岗工人、普通农民家庭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费用,实在太多,难以承受!为什么有能力吸收学生,不少收一点费用,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平困学生都能得到本地最好的教育呢?这样一学期就收大3200000多万的巨款,一中有用在何处呢?请领导关心我们这些平困家庭的孩子学习,适当减少费用,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寿县一中为省级示范高中,今年该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2〕20号)规定,报请六安市教育局审核,经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六教计〔2012〕11号)确认,寿县一中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344人,其中择校生215人。根据《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的通知》(六教明电〔2004〕5号)规定,省示范高中择校生每生三年缴费16000元,学校不再收取学费。该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高中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电〔2012〕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及新校建设。该校特别关注贫困学生,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制定了校内贫困学生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助学实施方案、社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2012年春学期,该校共有82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三个年级共有54位家境贫困的学生分别获得潘立纲助学金、胡国赞助学金和“小松树”奖学金。如果您的孩子中考成绩未能达到寿县一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且不愿报择校生,也可以根据具体分数填报省重点安丰高中或市示范高中——寿县二中。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六月底七月初,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供电公司对汤池镇府西小区居民用电线路进行改造,将原来的临时电线更换成铝芯电缆线。随后,开发商通知各住户,要求每家缴纳3200元的用电开户费,并称这是供电部门要求收取的。这高得吓人的开户费遭到许多住户的反对,他们向供电部门咨询收费标准,供电部门说他们不会收取这么多,但是到底收取多少,却含糊其辞,同时他们说供电部门不会为每家每户开户,那样他们的工作量太大了,他们只为开发商统一开户。请问,居民用电开户到底有没有收费标准?这开户费到底归谁收取?

  答复意见:

  合肥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经查,汤池镇府西小区开发商向小区住户收取的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时统一安装配套的空气能供热水系统的安装费用,并不是用电开户费,已有8户居民交纳。汤池镇政府已责令开发商清退已收费用,目前已退还4户,其余4户正在联系办理中。庐江县供电公司已安排汤池供电所立即张贴公告,通知小区住户可自行携带购房合同及身份证前往供电所免费办理用电开户手续,也可由开发商统一为小区住户免费办理用电业务。

  【网民留言】 、我们是铜陵县顺安镇先进人,金桥工业园把我们田,地,山推了,补偿款老拖着,四年了,路破坏了,水破坏了,也不管不问,到底搞不搞了,要给个说法,请李省长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铜陵市政府回复:人民网网友:你们好!你们反映铜陵县金桥工业园区征迁补偿款没有及时支付给当地农民有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就你们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0年初,铜陵县金桥工业园根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企业落户需要,按程序依法征收顺安镇先进村农村集体土地186.965亩,并按当时执行的《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铜陵市政府40号令)规定的征迁补偿标准签订征地协议,足额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计3594920.7元。该宗土地经招拍挂,被“铜陵鑫源流体有限责任公司”摘牌,项目建设正在进行。征地过程中,适逢省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下发,规定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并要求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省政府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高于铜陵市政府40号令规定的征迁补偿标准。你们留言反映的“老拖着的补偿款”,就是该宗土地按照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而产生的土地征收补偿差价款。对你们留言反映的问题,市、县政府主要领导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做出批示,要求金桥工业园管委会立即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留言中反映的合理诉求。目前,金桥工业园管委会已根据2010年安徽省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在核对原始征迁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宗土地征收补偿款按新、老政策进行了比照核算。2012年8月1日,金桥工业园管委会已将该宗土地征收补偿差价款1315101元拨入了顺安镇账户;顺安镇政府于8月2日将该款转入了先进村账户,由先进村两委以“一卡通”方式发放给你们。感谢你们对铜陵经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太湖县罗溪村公益林乱砍滥伐严重,树贩子利用各种手段和森林派出所搞好关系,在森林派出所得到好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关照下,大量砍伐。罗溪村汪冲组有一片属于集体的公益林更是最中之最,所到之处几乎树光山透。这种现象已不是一年二年了,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若再不制止将祸害子孙。请有关部门管管这件事,把蓝天留给后代。这贴子在安庆市民心声上发表过,但事情过去二个月了,林业部门也不管

  答复意见:

  省林业厅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林业的关注。您所反映的关于罗溪村乱砍滥伐问题基本属实,并且此前已有网友在安庆市民心声网站发帖。6月10日太湖县森林公安局已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据查,寺前镇罗溪村汪冲组“代林洼”等三处山场内松木系寺前镇塔镇村新化组的路善宏和寺前镇罗溪村陈冲组的陈少锋两人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汪冲组汪家顺户“洪家山”山场内林木(责任山、公益林)系路善宏个人购买。两次砍伐均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无证砍伐。共伐松树104株,立木蓄积6.05立方米,折材积4立方米。太湖县森林公安局已作出如下处理:一是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树木520株;二是处以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以上答复,如有异议,可与省林业厅进一步联系(联系电话:0551-2633706,联系人:陈小红),也可直接向所在地林业部门反映。

  【网民留言】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芜湖地区的一个普通老百姓,妻子没有工作了为了谋生,于2006年申请办了一个福彩投注站,当时是买断经营的,可是今年市福彩中心下通知说买断的转租赁,要补交2009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号的维护费,说是省里的通知,当时买的是新机器,根本就没有维修过,一共要交3600元,我们卖彩票的都不是自愿想交,因为要交以往的觉得不合理,交今年的大家都愿意,我们想问问省长大人,省福彩收费归那个部门管,依据是什么?我们的彩票站只是为了维持生活挣不了钱,每天工作12个小时,很哭的,因为我们是弱势群体,不知道找什么部门说理,只能麻烦您了,希望你在百忙之中为全省几千个彩票站点主持公道。看看这钱收的是否合理。谢谢您!省长大人!

  答复意见:

  省民政厅回复:网友:您好,现就来信所反映的福彩投注机买断转租赁问题答复如下:依据2009年7月1日国务院颁发实行的《彩票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也就是说,从2009年7月1日后,投注机所有权应由彩票销售机构收回。但由于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3月才正式出台,省福彩中心按照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出台买断转租赁政策。根据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做好投注机买断转租赁工作的通知》(皖彩发〔2012〕9号)规定,对原买断投注机在充分让利于站点的基础上,统一转换成租赁,其机器所有权由原业主所有,转换为省福彩中心所有。本次收取的3600元系投注机维护费,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省福彩已减免了2009年7月1日以前的维护费。本次买断转租赁政策实行自愿原则,原业主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转换。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此次买断投注机缴纳维护费后,需重新签订省福彩中心统一印发的代销合同及市福彩中心补充合同,原1.5万元买断款,则自动转换为投注机设备押金,该投注机性质变为租赁。投注机租赁合同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一年一签,同时按规定每月收取100元投注机维护费。若该机器因故障无法维修或需要淘汰更新,省福彩中心都将免费为站点更换一台投注机,保证站点正常经营。站主如不经营福彩销售,也可将投注机退回省福彩中心,省福彩中心将1.5万元押金退回。本次实行买断转租赁政策,是充分考虑了站点利益。假如站点仍坚持买断,不改为租赁,按2008年新上站点来算,到目前已使用4年。国家明确规定电子产品使用寿命是5-6年。即使按8年计算,到2016年该站点机器将面临淘汰更新阶段,要重新花1.5万元(具体按新机器时价为准)购买新机器继续经营。也就是说原机器1.5万元在经历8年之后全部折旧完了。而实行本次买断转租赁政策,本次先期交3600元,以后每年交1200元,4年共4800元。2016年更换机器时,实际只交纳了8400元,比继续买断节省了6600元,相当于省福彩中心本次实行买断转租赁政策每台最低让利了6600元,若2008年以前买断的机器让利更多。

  【网民留言】李省长:您好!天长作为安徽省的东大门,可是却没有像样的道路与周边城市连接,省政府是否可以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和支持,谢谢!

  答复意见:

  省交通厅回复:人民网网友:您好!十分感谢您对交通的关注,对您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目前,在天长市境内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有长深高速天长段;宿州至扬州高速天长段已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项目业主正在完善相关手续,待用地指标批复后,将可加快建设步伐;规划的北沿江高速滁州至天长段拟于“十二五”期间建设。国道G205天长段一级公路已建成通车。根据我省干线公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天长市境内将实施省道S312皖苏交界至天长段、天长至釜山段一级公路升级改造及省道S205东阳至天长段路面改善工程等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总里程约91公里。目前,S312皖苏交界至天长段已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S312天长至釜山段前期工作基本完备,即将开工建设;S205东阳至天长段路面改善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拟列入2013年建设计划。上述项目建成后,天长对外交通条件将有显著改善,市域公路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与扬州、滁州等周边城市连通更加便捷,可以满足天长市未来较长时期对公路交通的出行需求。

  【网民留言】省领导您好:我是蚌埠市淮上区农民,买了一台农机具,多次去市局要求办理补贴手续,他们局里都是推辞。两个月了,我买的农机具还没有办理补贴手续,这样合理吗?你们如果不管这事,我会投诉到农业部。具听讲要送礼,不知道信息是否可靠!我们买农机得到国家的补贴,我们农民感谢,但是礼物送到他们个人的手里,是不是不合适?我多次听到好多农民骂共产党的事情,像这件事也是其中之一。我们作为国家人员,应该清理蛀虫,为党洗礼! ? 一名普通党员2012、7、14

  答复意见:

  蚌埠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经调查了解,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蚌埠市政府十分重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今年3月7日,我市召开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并于3月8日下发了《蚌埠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由于资金有限,结合蚌埠实际,今年我市补贴的重点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水稻插秧机等高性能农机具,小型机具未纳入今年补贴范围。4月20日前,市农机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进行申报登记并对申报农户材料进行了统一审核和网上信息录入,6月30日前完成了首批补贴工作,共补贴机具119台,受益农户104户,其中大马力拖拉机37台、大型联合收获机66台、插秧机6台、其它机具10台。为确保补贴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全市农机部门对所有上半年确定为补贴对象的农户都进行了张榜公布,通过前期宣传、申请受理、入户核查等程序,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不存在找关系等不正常现象。您反映您购买的农机具没有得到补贴,原因可能有:一是该农机具不在补贴目录内;二是不在上半年补贴的时限范围内;三是由于资金有限,上半年资金已经用完,需待下半年资金拨付后再予以办理。目前,2012年下半年农机具补贴资金刚刚下达到省级农机部门,还未分配到蚌埠市,农民朋友在此期间购买农机具,要等到下半年补贴程序启动后才能予以补贴。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与蚌埠市农机局联系(联系电话:0552-2059201)。感谢您对蚌埠市农机补贴工作的关注和监督,蚌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此项工作宣传和监督力度,确保农机具补贴顺利发放。

  【网民留言】一,定远县棚户区改造房屋置换不合理,二,工作队干部说话不注意方式方法,甚至有的拿政府来恐吓,说什么没有房产证的全部动硬的,或者说共产党想搞你还不简单,干紧把字签了,三,每家置换房屋面积的多少有领导决定,居然说有上面领导打招呼,四,地方这些政策有的都是几年前的,而且还不公布,还有些政策都是县里自已制定的,完全没有从老百的角度考虑问题,试想,老百姓祖祖辈辈生活的家园,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征收去了,希望领导多关心和监督,谢谢!

  答复意见:

  滁州市政府回复:一是关于反映拆迁政策不合理,房屋置换面积由领导决定的问题:经查,定远县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于2010年启动,共两个项目,一是定城北城河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是东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北城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四户被拆迁户未能与拆迁人达成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而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工作已停止一年多,因此留言中反映的应为东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4月启动,拆迁人是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项目启动之前,县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了具体的征迁补偿实施方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废止后,县政府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先前制定的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方案对房屋如何置换及置换面积均作了详细规定,实施中也是严格按规定执行的,不存在谁说了算的问题。二是关于反映拆迁政策不公布的问题:经查,征迁工作开始后,定远县政府对征迁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并以一封信、发放宣传资料和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了公布。同时要求征迁工作队按照《拆迁手册》内容挨家挨户进行政策宣传。三是关于反映拆迁政策没有照顾群众利益的问题:经查,定远县政府在制定东园棚户区改造方案时,严格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县实际并充分考虑被拆迁户利益。如,此项目区域在定城的北门口,属于城乡结合部,考虑到沿合蚌路两侧临路经营房绝大多数都是住房改为非住房的情形,为照顾被拆迁户利益,指挥部灵活应用政策,没有进行“一刀切”,而是将房屋类型分为五类。第一类是证件齐全的;第二类是持有效权属证明,但权证上所载是住房,实际用于经营的;第三类是持有效权属证明,但权证上所载是住房,而实际是住宅的;第四类是无任何证件,但2009年航拍图上有标注的,砖木以上结构的房屋;第五类是有临路土地而因为其它原因未建房的。前四类分别按100%、90%、80%、70%比例以产权调换经营安置房,第五类以产权调换住宅安置房。四是关于反映征迁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调查组按照留言中的手机号码与信访人联系,显示号码为江苏徐州号段且无法接通。在调查核实中所有征迁人员均否认有胡乱说话或以政府为名恐吓被拆迁户行为。综上所述,网友反映的拆迁政策不公布、不合理,没有照顾群众利益,房屋置换面积由领导决定等问题均与事实不符。反映征迁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问题,相关部门已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要求对征迁人员加强了教育。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宣传,完善各项工作方案,依法开展拆迁安置和城市建设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网民留言】李省长您好。210省道顾梅路金寨段,2011年公路部门已实施维修计划,施工单位已进驻现场,后不明原因停工,现已达一年之久。目前因年久失修,沟壑不平,脏水横流,土石遍地,人车经过,苦不堪言。天晴走,尘土飞扬,难见天日;天阴走,沟壑沉水,不知深浅;夜晚走,黑灯瞎火,举步维艰。车毁人伤,接连不断,行人哀怨,众盼速修。呼吁各级公路交通部门予以关注,尽快还一条安全畅通的省道。

  答复意见:

  省交通厅回复:(1)省道210顾梅路水毁修复工程为2011年度交通运输部水毁补助资金项目。该项目总里程15.3公里,建设性质为路面大修。项目造价为2986.3万元,其中,交通运输部水毁资金安排1339万元,余下1647.3万元缺口资金由六安市公路局负责筹措。2011年10月初,该项目施工单位进场,仅完成了施工场地及住地建设,主体工程并未开始施工,工程进度没有按合同预定目标推进,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施工单位随后基本撤场。道路状况和通行条件下降,部分路段出现沉陷、坑槽等病害。(2)项目停滞原因: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精神,国省干线公路实行“政府主导、省市县共建”的建设模式,即各市、县人民政府为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建设资金的筹措等工作。我厅负责行业管理,并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等用于项目建设。目前,我厅为该项目争取的中央补助资金陆续到位,导致该工程项目停建的主要原因是六安市地方政府没有及时筹措建设资金所致。(3)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我厅将督促六安市公路局提出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式,向市政府汇报,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为保证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将督促六安市公路交通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项目所在路段抓紧维护保养,以免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路段安全隐患。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启动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通车。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期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交通事业。

  【网民留言】李省长您好:我是霍邱县姚李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向你反映我院药品回扣一事。在2001年到目前业务副院长和临床医生拿药品回扣高达上千万,我们这里的回扣的药品例如:伤科接骨片一盒37元,医生拿回扣是3元,业务副院长扣是7元,桂龙咳喘灵胶囊一盒21.6元,医生拿回扣是2元业务副院长拿回扣是4元,特比萘芬溶液一盒22元,医生回扣2元业务副院长回扣4元,金刚藤胶丸18一盒元医生回扣2元业务副院长回扣3元,参麦注射液血塞通粉针活血止痛胶囊头孢克洛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钾片氨溴索注射液阿莫西林克拉维钾注射液头孢硫脒注射液氨曲南注射液防风通圣颗粒克林霉素注射液硝罗片,清开灵颗粒阿奇霉素粉针黄连上清胶囊正天丸等等几十个品种。我们这里有17所卫生室和姚李中心卫生院,人口密集药品用量特别大,看到如此多的药品回扣让人惧怕。国家医改是为了民生工程,而这些医院的高层管理者将民生工程的钱变为己有,让人特别痛恨,请李省长帮助全镇的患者治病时用上改用的药品,而不是那些回扣药品。我所说全部属实,如果要想查此事其实很简单,这也是全院公开的秘密了。为了广大的患者恳求李省长能给予重视此事,广大患者求您了。

  答复意见:

  省卫生厅回复:网友:你好!收到你在人民网上留言后,省卫生厅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赴霍邱县姚李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了调查。经查, 2009年5月以前,姚李镇中心卫生院自行采购药品,因采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没有“某药进出明细统计”功能,会计账册中仅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科目,也没有哪一种药品的具体统计,无法分药品品种进行统计。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19日期间,该院采购留言中提及药品情况是:伤科接骨片17.9-18.2元/瓶,采购数量109瓶;盐酸特比萘芬乳膏4.8-12.5元/支,采购数量344支;金刚藤胶胶囊,17.8元/瓶,采购数量1750盒;没有采购桂龙咳喘宁胶囊。2010年9月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后,姚李镇中心卫生院临床用药除少量的麻醉、急救药品外,均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9月20日至2012年7月23日期间采购了伤科接骨片(薄膜衣片)50瓶,37元/瓶;金刚藤胶胶囊(0.5g)50瓶,17.47元/瓶;盐酸特比萘芬乳膏(1%)50支,10元/支,没有采购桂龙咳喘宁胶囊和特比萘芬溶液。反映该院业务副院长和临床医生拿药品回扣高达上千万,既查无实据,更不符合几年来该院药品收入情况。因留言中无具体线索,省卫生厅调查组约谈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该院有关人员等,了解到基层医改前确实存在一些医务人员隐蔽地收受药品“回扣”现象,基层医改有效切断了以药养医的途径,从源头上降低药品利润空间,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现象也得到一定程度上遏制。省卫生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该院处方管理不规范,存在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统方风险,要求该院立即整改落实。药品回扣问题彻底治理难度大,需要全方位措施和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需要社会和群众监督与参与,更需要通过改革以药补医的体制,逐步建立一些新的制度予以解决。省卫生厅将努力从多个方面综合治理、整顿这类问题,开展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立有效的药品定价监督机制、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处方和抗生素使用管理、实行医药企业不良记录制度等,同时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凡是有具体举报线索的信访件,逢件必查,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感谢你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记者 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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