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伤的民警在医院接受治疗 ■ 都市时报首席记者 侯玉才
■ 都市时报首席记者 侯玉才 通讯员 李梅 刘明久 吴洪响
17日晚11点,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急诊部的宁静被一阵急促的救护车警报打破。受伤民警李定坤在受伤2个多小时后被送来抢救。
“接到病人后,我们立即启动了生命绿色通道,组织普外、胸外科等科室进行紧急会诊……”昨天,解放军昆明总医院的相关领导说。1个小时后,李定坤被送上手术台。18日凌晨1点,医生们从李定坤的右侧腋窝下取出一颗子弹。昨天,李定坤生命体征平稳,不日就能转出ICU到普通病房继续治疗。
抢救:所幸子弹未进入腹腔和胸腔
昨天下午3点,解放军昆明总医院ICU二病区门外已经聚集了很多来探视的家属。李定坤的床头的小白板上,写着:“观察右上肢皮温”。因桡骨骨折、虎口处有贯穿伤,李定坤的右臂裹上了一层厚厚的纱布。“肱骨骨折了,很疼。”李定坤说。
李定坤的主管医生郑国彬说:“万幸啊,子弹只是从腹壁穿过,并没有进入腹腔和胸腔造成更大的伤害。”
李定坤刚刚被送来的时候,流血不止。“他的虎口,以及右腹部都在流血,失血量很大。与此同时,子弹穿过的地方,很多地方的神经被损伤。但是,最大的问题是我们担心子弹会穿进腹腔和胸腔。”郑国彬说。
通过B超检查,在郑国彬的胸腔和腹腔内没有积液,子弹可能没有进入胸腹腔。18日凌晨,李定坤被送进手术室。
手术开始,医生们对他的虎口进行了清创、缝合,右上臂的肱骨骨折也得到了妥善处理。从X光片上看,子弹从李定坤的右侧腹部穿进,一直顺着腹壁,到达右侧腋窝。经过对X光片的仔细分析,医生们认为,子弹很可能在李定坤的右侧腋窝附近。
“经过手术,在右侧腋窝附近,医生取出了一颗子弹。”郑国彬说。根据右手虎口上的枪伤,以及腋窝取出的子弹,医生们分析,李定坤至少中了两枪。而肱骨骨折可能是在拉扯中造成的。
“他现在情况很好,生命体征平稳,过两天就能转到骨科治疗。”郑国彬说。
伤者回忆
“枪刚拿出来,就有人抢夺”
昨天中午李定坤在病床上休息,回忆起经历过的一幕,他还有些愤慨:“我当警察第五年了,从来没听说过抢枪的事情。”
17日晚上8点,李定坤和王发明到台湘科技学校处警。该校建在一个旧的部队营房里,营房里还有工厂,经常发生大大小小的纠纷。李定坤到学校后发现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两名年轻人,一个短头发、一个长头发,其中一人,已经报名就读该校。两人以看看学校情况为由,进入学校,其中一人承认,曾进入过女厕所。
两名年轻人的举动被学校发现后,学校立即报警。“我看他们都还小,教育了一下就放他们走了。”李定坤回忆。
大概9点左右,李定坤正准备回派出所时,另一起纠纷发生。工厂的工人和学校教师发生纠纷,李定坤又赶去制止。刚刚劝开双方,突然一辆黑色的越野车开进学校大门。
“车上下来四五个人,他们说是学生家长,还说学校里的老师打了他们的孩子。”李定坤说。两个刚刚被放走的学生一改之前的说法,指责学校的老师打了他们,校方据理力争。双方的十多个人,把李定坤和王发明夹在中间。
双方的争斗激烈异常,李定坤和同事在中间摇摇晃晃。眼看冲突越来越激烈,李定坤想到鸣枪示警。这时候,学生家长一方有人抓住了他刚刚掏出来的枪。
“我刚刚把枪拿出来,就有人从后面抢。枪刚一拿出来,就响了,我一下子觉得我的右胳膊就没有了。”李定坤说。但是,李定坤知道枪上有枪绳,抢不走。他马上对校方的人大喊:“他们抢枪了,赶紧把人控制起来!”
李定坤的身体开始发沉,他不由自主地往地上倒。他对同事说:“我怕等不了了,叫120……”李定坤因为失血过多倒在地上。
“枪肯定是他们开的。”李定坤坚定地说。他分析,用右手拿出枪的时候,不可能误伤到自己的右手虎口,也不可能在右侧腹部中枪。
“枪里面有5发子弹,枪响后,我就倒在地上了,不知道打了几枪。”李定坤说。让李定坤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身材矮一点的年轻人,亲口承认自己进了女厕所和女生宿舍。但是,当他们父母赶来的时候,他们一口咬定有人打他,不承认之前说的。”李定坤说。
李定坤的婚期定在11月份,“现在还不知道到时能不能结婚。”李定坤说。
新闻延伸
枪支遭抢夺时
民警可使用武器
■ 都市时报讯 (记者 孙文洁) 在宜良民警枪支遭抢夺并中弹事件发生后,昆明某派出所一名民警介绍:“一般情况下,民警在处警时,都有严格程序要求,开枪也是严格按程序来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据了解,一般来说,巡警、刑警、治安警、防爆警(含特警)等警种在执行任务或必要时可以配枪。
“一般情况下,遭遇暴力袭警时,民警会先口头劝阻,劝阻无效后再采取口头警告,还无效的话,将使用催泪瓦斯或鸣枪示警。在这些劝阻工作都失效后,民警才会使用枪支。根据《警察法》规定,当遇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其他暴力行为时,民警依规定可以使用武器。”该民警介绍。
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遇有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条例》中同时规定,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其中一条就是“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条例》中也规定,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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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民警鸣枪示警
当事人抢枪被击中
2011年1月9日,昆明市两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禄劝转龙镇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2011年1月9日18时左右,李地照饮酒后去找王天贵要水费,双方发生口角。李地照给妻子李勤美打电话称其被人打,随即王天贵报警。18时55分,转龙镇派出所民警张天臣、付道红及协警员王银赶到现场。
在现场,民警即将依法带双方当事人离开现场到派出所调查时,李勤美、李地后等人先后赶到,阻止民警带李地照回派出所,并辱骂、冲击在场的道路施工人员,要求交出打伤李地照的人,李勤美还手持菜刀挥舞。
派出所民警在劝阻过程中,被李地照、李勤美等人殴打、撕扯。经多次劝阻、警告无效后,民警张天臣鸣枪示警,李地照等人随即上前抢夺枪支。争抢过程中枪支击发,击中参与抢枪的李地后胸部。
事发后,李地后被第一时间送往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经查,转龙派出所民警属依法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