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工作人员正在对街头小凉菜进行检查见习记者黄黎摄□见习记者 黄黎
8月16日,济南市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意见》针对现实存在的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空白、交叉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监管职责。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问题备受关注。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在闵子骞路76号,有小作坊私自加工凉菜并对外出售。“他们加工小凉菜已有七八年了,加工凉菜的操作间卫生条件较差,食品卫生很难保证。”王先生说。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市民举报】
垃圾池改建小作坊路边卖凉菜七八年
据王先生介绍,闵子骞路76号是原济南市食品公司宿舍,该公司曾在宿舍楼西头建了一处垃圾池,供居民处理垃圾。“大概七八年前,我们宿舍换传达了,传达人员将垃圾池扩建成凉菜加工间。”王先生回忆,当时传达人员先是将垃圾池东墙拆除,之后往东扩了一间操作间,将其和传达室连成一片。“他们几乎每天都要在操作间加工凉菜,一般是从上午9点30分左右开始加工,11点左右出摊,下午4点左右再次加工,5点左右出摊。”王先生告诉记者,传达人员将垃圾池改为操作间后,他们只得将垃圾扔到原垃圾池南边不远处。
18日上午,记者来到闵子骞路76号,在该宿舍楼西侧,记者看到三四间小平房,最西边一间屋门是敞开的,屋里没人。该楼一居民告诉记者,这间屋正是传达人员平日加工凉菜的操作间。走进屋内,记者看到进门处放着一液化气罐,旁边就是灶台,屋北有一柜子,里面凌乱地摞着一些碗筷和盘子,用手一摸,沾了记者一手灰。屋内还堆着不少杂物,内部空间显得较为狭窄。在操作间以南约12米远处,记者看到一小型垃圾桶,该桶已破裂,其周围空地上堆着十几包袋装垃圾。
下午2点左右,一女士骑着三轮摩托车来到传达室门口,将车停下后进入操作间。她的三轮车后斗上有一玻璃箱,上面有“凉菜”字样。附近一居民告诉记者,在此加工凉菜的正是该女士一家,“这家人在此加工凉菜已经多年,经常能看到他们在院里的露天空地上择菜、洗菜。”
【记者调查】
历城工商:小作坊属无证经营
19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将此事转到山大工商所,待情况落实后再作出回复。下午,记者接到历城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一赵姓负责人电话。他告诉记者,群众反映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其中涉及多个部门,“明天,我们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落实情况,然后作出相应处理”。
赵先生说,若调查发现该凉菜作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会将其移交至质监部门处理;若发现其已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无营业执照,他们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20日上午,记者跟随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工作人员来到闵子骞路76号。操作间内有人正在切菜,案板旁有不少已切好的黄瓜丝儿等。
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凉菜在作坊加工,在山大路科技市场路边“打游击”销售,该作坊既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无营业执照。“作坊经营者需先到质监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通知单,之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像这种情况,我们会先按程序将案件移交给质监部门。”
小作坊制售分离,应分属多部门监管
那么,像这种制售分离的小作坊,应该怎么管?
赵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食品生产加工这部分是由质监部门进行监督,食品流通环节是由工商部门负责,而餐饮服务活动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此次印发的《意见》中有专门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规定。
据悉,《意见》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包括豆腐、糖葫芦,馒头等]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负责。随后,赵先生致电历城质监局一陶姓负责人,陶先生表示将尽快派人到现场落实情况。
那么,凉菜加工完后,被拉到路边销售,又该由哪个部门负责?
赵先生告诉记者,这块儿的界定比较复杂,一般分3种情况。根据《意见》规定,食品摊贩(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包括豆腐、糖葫芦、烤地瓜、煮玉米等)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市区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赵先生说,像这次的情况,摊贩骑小车到山大路科技市场路边卖东西,首先它不是即时制作加工,也未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等,因此不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其次,就是到底由工商还是城管部门负责?“对于一些政府允许的摊位,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占道经营的,则由城管负责。”
赵先生坦言,这块儿的监管存在一定困难,因为大多情况,很多区域无法迅速判定是否允许摆摊。“比如说这次的山大科技市场,我们还无法判定其是否是被允许摆摊的区域,具体情况还得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