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祝迅)昨日,市食安办印发《成都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试行)》,确认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工商、食药监、城管、教育等职能部门将进行日常巡查。同时,学校要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义务监督员,并安排疾病防控专家向学生讲解健康知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由乡镇(街道办)牵头,工商、质监、食药监、城管、教育、公安等职能部门组成巡查组,以日常巡查为手段,对学校内部食堂、商店及周边地区食品商店、小作坊、小餐饮和流动摊点进行监管。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度中所指的学校主要是指成都市的中小学。按照规定,中小学校需要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义务监督员,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实行群防群治。
同时,教育部门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学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及购物常识等。通过班会课、德育课、科学课等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学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此外,卫生部门还要安排疾病防控专家给学生讲解健康知识、常见疾病防控等,并对教师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