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周芬棉为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结构、配备及使用管理等情况,财政部20日发布《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
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范围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此次清查的重点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价格、排气量、使用状况、使用方向等基本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事业单位要开展自查,详细了解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于10月31日前将清查情况报送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