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鄂州(湖北)8月20日电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刘志月 湖北省鄂州市人张汉波今天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领取了一份刑事判决书:醉驾并将自己年仅32岁的女儿撞死的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获刑6个月。张汉波对此提出异议,并已向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抗诉申请。
据检方指控,今年4月29日20时50分,被告人吴某华驾车行至鄂州市鑫华园小区门前路段时,将横过公路的张佳琳撞伤,张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吴某华负全部责任。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华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吴某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