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辉
“我承诺‘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这是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雷高飞在一份万言述廉书中的几句话。该承诺经网络披露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8月20日《法制日报》)
我们知道,在不同的领域,各种人员在入职、作证、办理手续等之前,都要作出相应承诺,其中不少承诺内容本身就属于法律纪律的明文要求,这并不算多此一举。比如证人要签字保证如实作证甚至要宣誓不做伪证,又如结婚誓词里面也有再次强调婚姻义务的宣读文字。那么这样看来,官员“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的承诺,应该说还是正常的,至于他是否能做到,那是后话。
作为一名官员,“不贪钱、不贪色”固然在自律要求之内,但更在监督管理的他律要求之内。当老百姓并不能看到官员财产数据的时候,“不贪钱”的承诺何以取信他人?人们需要的,是监督机制有效制约权力,以此让手执权力的官员依法行事、恪守官德。轻飘飘的几句“承诺不贪钱”之类,显然没有任何能力承载这个重任,这就是官员承诺不招人待见的原因所在。
法律界人士认为,公众焦虑于官员公信力不足,其实这种不足不仅仅需要从官员本身去寻找,更应该从监督管理的疏漏中求解。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会了然:不管你真心不真心,你都可以作承诺;不管你乐意不乐意,你都必须受监督。
■漫画 李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