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8月20日电(通讯员 张文超)江西龙南一男子为挣十元的跑腿费,帮别人贩卖毒品,虽然挣的钱不多,但犯下的却是贩卖毒品罪。2012年8月13日,龙南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对这名男子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赖某平时游手好闲,与徐某(在逃)系好朋友,常聚在一起玩,在徐某没有时间卖毒品时,赖某便会根据徐某的指示将毒品送给吸毒者。在2012年2至4月,赖某在龙南县城某宾馆帮助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5次,共计2克,徐某每次付给其10元。据赖某交代,他帮徐某贩毒不过是为了挣点钱,每次获利也就10元,相当于跑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