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8月21日电(通讯员 周海珊)身为林业站站长的李某,不正确履行职责,竟然口头允许何某等人无证砍伐林木,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8月17日,江西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某自2010年3月6日至案发时,一直担任鄱阳县林业局鄱中林业工作站站长。2011年9月初,村民何某等三人(三人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刑)合伙购买了百门洞山场的山林,并向李某递交了申请采伐林木的报告和材料。因百门洞山场松树少阔叶树多,而天然阔叶树是不能实施采伐的,李某认为难以监管阔叶树不被砍伐,故一直压住何某等人的申请资料未予以办理,之后因其分管领导打招呼,李某便将何某等人的申请资料递交给林业局领导签字,并由局领导指示安排设计队的人员对山场进行采伐调查设计。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后,何某等三人一直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便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尽快办理采伐许可证,李某考虑到有领导打招呼,便同意何某等人边办证边砍树。经林业技术鉴定:采伐的树种为天然阔叶树和马尾松,采伐面积为8.95亩,砍伐蓄积量为49.6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人,明知何某等人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仍然口头答应何某等人上山砍伐,致使林木被滥伐49.6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犯罪情节较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