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6年将扶贫开发列入10大民生工程,在采取普惠性政策的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和专项支持力度;实施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和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创造性地作出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的战略部署,开创了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的新模式;制定出台促进牧区发展牧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连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和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连续6年将扶贫开发列入10大民生工程,在采取普惠性政策的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和专项支持力度;实施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和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制定出台促进牧区发展牧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连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和发展;以专项扶贫措施为引导,统筹整合各行业、部门和社会资源重点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积极争取国家扶贫投入的同时,努力增加各级扶贫投入,为扶贫开发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自主制定扶贫标准,将更多的贫困人口纳入扶持范围;积极探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增强扶贫效果,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多亿元,使75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2027元增加到2010年的4142元;重点县通公路、通电、通广播电视和通电话率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和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嘎查村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我区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较好,森林草原面积大、林上林下资源丰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渐渐与西部地区拉开了距离,特别是兴安盟,2010年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仅为全区34%、1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区平均水平的65%和67.1%。上一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