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庚申 实习生李天添)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的宣传贯彻动员会获悉,本市防灾减灾领域重要地方性法规——《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70%以上是气象灾害。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暴雨、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日益增多,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共6章32条,主要涵盖了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灾害预防、灾害监测、灾害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根据该条例,市和区、县政府应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根据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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