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服装加工厂老板拖欠员工工资,接到劳动监察机构处罚决定书。不仅不整改,还玩起了失踪。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劳动监察部门获悉,该厂老板贾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据了解,这是该市劳动部门披露的第二起“欠薪入罪”案件。
欠薪后关门停业玩失踪
贾某是陕西渭南人,2007年开始在蔡甸接手一家“携手制衣厂”,生意一直较好,厂里的制衣女工也由最初的几个人发展到16人。
去年3月,由于没有及时收回服装加工费,贾某的加工厂被迫停业。半年后,贾某又将那些老员工召集起来恢复生产。可是两个月过去了,他却没有按照约定给员工发工资。
由于一直未拿到工钱,16名女工集体停工要求贾某结算工资。贾某见工人们都不做了,便将工厂大门一锁,躲到了在汉口的租住地,不与员工们见面,也不支付工人工资。
无奈之下,女工于去年12月26日找到蔡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贾某当着监察员的面,给每位女工写了欠条,承诺今年元旦前全部支付。可是监察员一离开,贾某便整理行李,关门停业不知所踪。
公诉前才支付工人工资
今年1月5日和2月13日,区监察大队先后对制衣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理(罚)决定书。可该制衣厂迟迟不整改。
6月11日,区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案件移送蔡甸公安分局。然而,就在公安民警搜集固定了相关证据后,贾某闻讯赶回制衣厂,并将拖欠员工的4万元工资悉数发放。
虽然支付了工资,但贾某依然被拘留。蔡甸公安分局表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只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并不代表放弃追究刑事责任。
在蔡甸看守所,贾某悔得直揪头发,他原来以为拖欠工人工资,最多只会到法院打民事官司,根本没想到还会触犯刑法,甚至是已经付了工资,还要“蹲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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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首次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修正案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