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目前,全国累计的住房维修资金金额到底有多少,很少有人能够说得清楚,维修金因此成了一笔糊涂账。《中国青年报》记者经过一番调查,报出的数据是,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17个城市的维修金总额已经超过1000亿元。但是很少有业主清楚,这笔和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钱,应该如何使用,如何查询,如何监管?(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住房维修金是一项“新生事物”,它由业主缴纳,其权利自然也属于业主。但是,各地在维修金缴纳方面实行的措施不一样,有的一并计算在房价中,由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代收,也有的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业主另行收取。这两种收取方法,前者比较省事,但却淡薄了业主对维修金的认识,后者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又增加了维修金收取的难度。
即使一个小区收足了维修金,在如何使用上又陷入重重困顿。按照规定,业主交纳的维修金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代为管理,但是由于业主之间的利益纠缠盘根错节,很多小区连建立业委会都难以启动,而开发商对这种情况则乐见其成,因为这样他们可以长期将维修金捏在自己手里,等于是得到了一笔免息的无限期贷款。多年来,我国各个城市几乎都出现过业主要建立业委会而与开发商以及基层权力部门艰苦博弈的事件,开发商为什么要阻挠业委会的建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愿意放弃这种在维修金上出现的“既得利益”。
即使业委会建立起来,维修金的使用也充满麻烦,虽然这笔钱可以从开发商那里转移出来,但往往又由房管部门行使代管权,业主仍然处于“见不到摸不着”的状态。由于小区业主之间在利益取向上缺少“共同语言”,维修金的使用同样充满扯皮,而行使维修金代管权的房管部门对此则由于事不关己而“高高挂起”。比如,大楼的电梯坏了,理应动用维修金修理,但住在底楼的居民认为自己不必乘坐电梯,因此反对动用维修金。顶楼的住户屋顶出现了漏雨,要求动用维修金修理,但更多的住户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也反对动用维修金。在协调业主之间利益方面,由于小区业委会不具备强硬的事权,因此常常使维修金的使用陷入僵局。
住房维修金成为糊涂账,深刻地反映出了业主还没有建立起对于权利运用的健康意识。维修金是业主的财产,业主有权决定使用或不使用,但是一个住宅小区其实就是一个社会,这种权利的运用必然牵涉到与左邻右舍的关系,因此每一个业主又必须承担一份责任,权利和责任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民众接受的权利和责任训练都明显不够,因此他们往往会过度维权,而不愿意履行责任。具体到使用维修金这个问题,很多业主只是从自我利益出发,而忽视了对小区整体利益的考虑。
在这方面,基层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长期的社会管理中,我们的基层权力部门习惯对民众的事务包办代替,比如在业委会的建立上就必须得到街道的点头,从而将权力部门的意志强加于业主身上,使业委会不能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就维修金的使用来说,权力部门为其设置的程序有9道之多,这虽然保证了维修金的安全,但从根子上说却反映出了权力部门对民众自决的不放心和不信任。
住房维修金的糊涂账,其实反映了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失位。民众缺乏权力运用的训练,政府部门缺乏对民众自决意识的充分尊重。要让维修金的账目“明白”起来,让它能够方便地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关键还在于基层政府要充分尊重民意,尊重小区业主的自决权,而不必事事包办代替。在这同时,业主也应该树立基本的权力与责任意识,个人的利益要服从于整个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整体利益。只有基层政府和民众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管理秩序,维修金才不会成为糊涂账,业主才可能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