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婧)8月22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包括北京在内的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将允许就地办理出入境相关证件。据了解,此举主要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期待,进一步方便异地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而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
本次开放的六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2012年9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此前,办理出入境相关证件需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据了解,可异地办理的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到所在地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