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 恬 通讯员 龚婷)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冰”,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8月25日后,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此举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但部分“老人”仍暂实行原退休制度。
据了解,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延续上世纪50年代确立的退休制度,保留着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2007年,深圳率先试水,在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中,对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今年以来,我市在总结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决定将该制度推广到我市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财政委今年4月19日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并于今年8月25日起正式实施。即今年8月25日后,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其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构成。
据了解,此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2010年7月13日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要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也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一些通过个别选调、绿色通道、公开招考等方式于2012年前从内地原在职事业单位调入深圳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按行政养老退休变为按企业的养老退休待遇。该政策曾引起部分事业单位员工的质疑,“《试行办法》今年才刚出台,为何时间就要追溯到2010年呢?”
对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的改革一直在进行,因此各种政策也正在不断完善和修改中。此次我市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决定《试行办法》的实施时间从今年8月25日开始,这之后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的员工才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