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徐强)昨天召开的全市加快城市更新实施工作动员会上,最受企业关注的是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暂行措施》在历史用地的处置方式、地价政策和城市更新的管理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大措施加快城市更新
《暂行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完善城市更新地价政策和强化城市更新实施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主任王幼鹏认为,这些具体的操作办法将有力推动城市更新的存量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形成实施滚动机制。
比如,在关于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问题上,《暂行措施》采取“房地分离、确定权益”的处置方式,将处置土地的80%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其余20%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此外,在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的土地中,仍应按照城市更新的一般性要求,将不少于15%的土地无偿移交,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另外,在关于城市更新的地价政策方面,《暂行措施》将有效解决“工改工”地价问题。各区政府及市场主体普遍反映,“工改工”配套设施计收市场评估地价不合理,市场地价评估机制不完善。《暂行措施》明确,“工改工”项目配套设施在限定自用的情况下,配套设施地价应当按照“工改工”项目适用的政策计收。其中,配套商业设施地价按照公告基准地价全额计收,其他配套设施的地价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50%计收。同时也规定,配套设施进入市场销售的,则应当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如何顺利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进行?《暂行措施》提出要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打击不积极不主动的消极更新行为。比如,针对各区目前城市更新事项审批环节多、层级多的问题,暂行措施要求各区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加强实施监管。另外,对于长期不予推动的项目,根据规定进行计划清理,从而倒逼市场开发主体积极高效地实施已完成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效防止项目的倒卖和囤地现象。
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现有352个
提到此次《暂行措施》出台的背景,王幼鹏介绍,我市从2009年全面启动城市更新以来,先后形成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3个文件,近3年来,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经批准的计划内项目共计352项,涉及总用地面积约3064公顷;完成规划审批项目(拆除重建类)共159项,涉及总用地面积约1465公顷,其中,53个项目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涉及用地面积约258公顷。
然而,最新统计显示,全市目前已完成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项目用地面积约占已列入计划项目用地面积的48%;已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用地面积,仅占已列入计划项目用地面积的8%。
王幼鹏解释,总体来看,项目的实施已经远远落后于计划和规划的审批工作,更多的项目有待进入实际开工建设阶段后,方可进一步发挥城市更新的积极效应。
为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市政府五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并于日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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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城市更新 单元计划公示
共计13个项目,更新方向多以居住为主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徐强)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第四批计划》(草案)已经开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
此次公布的13个项目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分布在福田、罗湖、南山、宝安、光明、大鹏等8个区,其中有9个项目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或包括居住功能,用于居住用地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如面积最大的宝安福永街道塘尾第一工业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达 173337平方米,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和办公等功能;居第二位的是龙华观澜新田龙新片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129157平方米,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和办公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