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此案近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本报讯 (记者胡迪)2005年的一份离婚判决书,本已让曾银妹、梁喜同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但是今年3月份一次“意外事故”的发生却又让两人再次对簿公堂。
3月24日下午,曾银妹因追讨两儿子抚养费不成,同梁喜同以及家人发生冲突,一阵拳脚过后,导致梁喜同哥哥梁关宁肋骨骨折,以及梁关宁妻子梁国连左眼受伤。随后,曾银妹被警方抓获。
7月17日,曾银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曾银珠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中,曾银妹对公诉方的指控全盘否认,当庭要求无罪释放,并坚称相关部门应赔偿自己被羁押在看守所5个月的误工赔偿和精神赔偿。
案件将择日宣判。
事件还原:
追讨抚养费竟大打出手
检察院根据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双方陈述认定,今年3月24日下午6时许,曾银妹在火炬开发区黎村其经营的士多门口遇到了前夫梁喜同及其现任妻子,并向其追讨抚养费。
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和拉扯,梁喜同现任妻子随即电话通知了梁关宁夫妇。梁关宁夫妇接到通知后,迅速骑单车赶到现场,并同曾银妹发生打斗。在争斗中,曾用拳脚殴打了梁关宁夫妇并导致梁左侧第8、9肋腋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梁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此外,曾还用拳头打伤梁国连左眼,所幸,梁国连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梁关宁表示,当日,弟弟梁喜同与其现任妻子到自己家里玩,吃完饭后离开;随后,晚上7时许,其接到了弟弟现任妻子的电话,其妻子在电话中表示,“曾银妹将梁喜同带往了她的士多”。据梁关宁介绍,他们迅速一人踩了一辆单车赶往现场,主要是为了劝梁喜同离开,不想他再同曾银妹有任何关系。
争论焦点:
打没打人,双方各执一词
在双方的证人证言中,梁关宁夫妇、梁喜同夫妇等人皆表示,曾银妹对梁关宁夫妇大打出手;但曾银妹在调查却一直矢口否认,直至8月16日庭审时,曾银妹仍然坚称,未打到其中任何一人。
但梁关宁则表示,当日晚上7时许,他和妻子将梁喜同劝离现场时,曾银妹不让,随即举起右拳打在了自己的左腰部。随后,梁关宁脱掉拖鞋,打在了曾的脸上。同时,为了保护自己,梁国连迅速用单车拦在了自己和曾银妹之间,曾便挥拳打在了梁国连脸上。
梁关宁在证言中表示,当日晚上他只是觉得右边肋骨很痛,擦了点药酒;但第二天已经痛得起不了床,于是去了开发区医院,发现肋骨骨折。同时,梁关宁坚称是曾先动手打的人。
仔细翻阅各方证言证词,梁关宁、梁喜同夫妇都表示曾银妹打人。而另有数位第三方证人的证言表示,看到了梁关宁倒地或者远远瞧见了两方发生争吵和推拉,同时,目击证人的证言中,有的人说打斗发生在7时、也有说8时,莫衷一是。
为了每月250元的抚养费
曾银妹、梁喜同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2005年,梁喜同以曾银妹性格暴躁、多次对自己大打出手,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曾银妹随即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对梁喜同指控自己打人的事实,则给予了辩驳。曾银妹表示,梁喜同在外同另一名女子有不寻常关系,并在2003年已经离家出走,之后也再未支付过任何生活费,导致她和两个儿子一直举债度日。之后,曾到梁喜同单位索要生活费时,梁不仅不给反而先动手伤人,自己才出手自卫。
2005年,中山市人民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审理时,双方始终各执一词,不服从调节。最终法院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两子遵从个人意愿,由曾银妹抚养,梁喜同则从2005年4月起每月支付250元的抚养费给曾银妹。但记者从曾银妹之子曾政荣处了解到,父母离婚后,父亲梁喜同的确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