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温金凤)一对母子为牟利,共同销售假冒的安利日用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假冒商品共计价值49万余元。日前,红桥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母子二人判处刑罚。
中年女子梁某是本市个体经营者。自2010年10月起,梁某购进了大量假冒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日用品,后在红桥区大胡同内销售牟利,其子肖某帮助其共同销售。2011年11月16日,梁某、肖某在上述地点销售侵权产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场查获了尚未售出的假冒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洗发水、沐浴露、牙膏、面霜、洗涤剂等一批日用品。
经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鉴定,查获的这些均为假冒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天津市红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4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