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黑车司机党某,为和同行争抢乘客发生口角,后一怒之下将对方打成轻伤。昨天记者获悉,党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去年4月,党某在石景山区八宝山地铁站附近从事出租车非法运营时,因争抢乘客与卢某发生口角,后党某用脚踢踹卢某腹部,并用拳头殴打卢某面部,致卢某鼻骨骨折、鼻部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发后,党某一次性赔偿卢某各项经济损失1.8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鉴于党某接民警电话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且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