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湖南怀化市洪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会同县金龙乡桐木村民委员会诉被告会同县人民政府林木林地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件。此次庭审邀请了8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该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担任评委对庭审进行评查,审务监督组对全程进行摄像和监督。
一、注重庭前准备与设计,加强指导与交流。由于此次案件涉及到邻县政府的行政案件,院领导极为重视,安排资深法官担任主审,并安排了一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和一名审判员助审。开庭前庭审法官对案情、证据和相关法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以便庭审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参加庭审观摩人员选取上也做到了从职业,性别,学历等多角度多层次的考量。在观摩、评查意见表设计上也进行了创新,定性与定量结合,分条分类的进行区分细化,让观摩、评查意见能够更客观全面的反映真实的情况。为确保庭审效果,还专门安装了语音设备。
二、注重庭中协调与控制,引进审务监督。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熟练的运用庭审技巧适当的驾驭庭审现场;安排的两名法警也能够及时的保证庭内的秩序与安全,其他工作人员也积极配合庭审工作的需要,保证了庭审的顺利、有序进行;负责审务监督的同志对全程进行了摄像和监督,保障了庭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三、注重庭审结束后的点评与总结,全面提升庭审效能。庭审一结束,院领导立即组织参加观摩、评查人员对本次庭审过程进行当场点评,并就该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以来在庭审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总结,并提出将观摩评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求做到精于谋划,主动行动,抓得细,有创新,每项工作均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成效显著。
坚持“三个注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有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庭审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打造成人民信任,满意的阳光法院。
[稿源:红网]
[作者:周文武]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