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王彬)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就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下发通知。通知提出,我市成立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中心城城中村制定了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违章建筑分类处理办法,各区政府和各投融资平台要对已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各责任主体要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整改。通知从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针对中心城城中村的改造,通知提出,我市将统一政策标准。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为多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予以安置;安置用房为小高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予以安置;安置用房为高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予以安置。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经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要尽快推进,规划方案批复1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的,视为自动失效,再次启动时须按规定重新组织报批。
关于违章建设问题,我市提出,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条件建设的房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结合城中村改造给予完善相关手续:所建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或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经调整可以达到要求的;符合规定安置标准,所建房屋全部用于安置本村(居)民和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的,或者部分用于安置、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单体建筑尚未入住,且可以整栋调整为安置用房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的。
违章建设房屋未占用安置用地的,不影响安置用地审批,但前期已安置的村民人数,在应安置人口数中予以扣除。其生产生活保障用地审批,结合违章建设房屋处理情况统筹考虑。
违章建设房屋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的,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以城中村改造为名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