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田晓昕 记者孙莹)赵老先生自称为解决赡养问题,与女儿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书》,通过一套房子“购买”女儿的赡养服务。没想到,女儿得到了产权之后却不露面了。记者昨日获悉,赵老先生将亲女儿诉至西城法院。
赵老先生诉称,赵女士是他的二女儿。1999年,单位分配给他一套住房。为安排日后赡养问题,他与女儿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书》,约定他出购房款,然后将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女儿每月至少看望父母一次并支付赡养费300元。
赵老先生说,协议签订后,他交纳了购房款3万余元,并协助女儿取得了房屋产权。但是,自2011年9月起,女儿就不再露面,不探望父母,也拒绝支付赡养费。赵老先生遂将女儿起诉,要求女儿将涉案房屋过户回他的名下。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