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2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晨网讯(记者 桂梅)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搭乘证照不全、无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同时,要加大对学校租用校车的管理,严禁学校租用未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通过的车辆用于接送学生。”昨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2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从新学期起,将在广大中小学校和学生中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保障学生安全。
通知要求,各校要在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入学新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校要在开学第一周,开展好学校应急演练活动,培养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原因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此外,继续做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与公安部门协调,进一步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教育系统和学校自有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严禁学校租用未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通过的车辆用于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