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审议通过《教育督导条例(草案)》。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提倡对口帮扶,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二)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增加财政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及薄弱环节的投入。各省级政府要为农村中小学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改善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三)均衡配置教师资源。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
(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孤儿、流浪儿童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六)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
会议强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在努力办好公办教育的同时,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已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
确有必要的应恢复
会议对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要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
二要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已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
三要办好村小和教学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村小和教学点教学质量。
四要按国家或省级标准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备教学、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