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张老先生和老伴欲购买李女士的一套房屋,但在签订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老两口却双双去世。为了讨回父母支付的定金,其子女将李女士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调解解决了双方的纠纷。
张老先生今年65岁,老伴64岁。二位老人育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去世前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今年3月初,两位老人与李女士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李女士名下的一套80多平米的房屋,价值100余万元。依照约定,张老先生向李女士交付了5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张老先生购买房屋本来是想老两口能够安度晚年,但不幸的是,今年3月底,张老先生的老伴突然逝世。因为伤心过度,张老先生也于4月初离开了人世。
张老先生的子女诉称,父母去世后,他们及时将买房人死亡的事实告知李女士,并向其主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李女士返还定金5万元。然而李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因此他们诉至法院。
李女士则称,虽然她对张老先生夫妇的去世表示非常惋惜,但他们的去世却导致本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自己的剩余购房款90多万元无法实现。她本是为生意急需资金才出售此房的,现在买房一方却不按约定支付剩余房款,耽搁了自己的生意不说,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张老先生的子女索要定金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李女士还表示,自己仍然愿意出售该房屋,张老先生的子女可以作为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购房款。
经过法院3次耐心的调解,双方均同意做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张老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李女士返还张老先生子女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