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出台系列政策扶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记者卢政摄
“1+10”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体系出台
文/记者黄江洁
昨天的会上,东莞公布了“1+10”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体系(下称“1+10”)。这是东莞首次以转型升级路径全面梳理出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
该体系包括10份具体实施办法,其中的《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资金扶持方面进行了明确。
创建品牌:
新获名牌的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注册商标的,每注册1个给予2000元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万元;企业境外注册商标的,按照注册登记审核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商标在同一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资助50万元。此外,企业境外收购品牌并获省资助的,按照省资助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新获得名牌的加工贸易企业,也按称号级别分别获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及同一级别名牌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而对于食品品牌还有特别奖励:新获得绿色食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时新获得上述两类或以上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此外,被认定为“2011—201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可获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拓展内销市场:
设3000万元“先销后税”担保金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参加市相关主管部门直接或委托组织的境内内销展览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或公共布展费等给予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此外,本年度内销额不低于600万元,新增实缴增值税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内销额较上年度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按企业本年度在税务部门新增实缴增值税额给予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企业拓展内销,东莞市还将设立3000万元“先销后税”担保金,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采用银行保函作为“先销后税”集中申报担保模式开展内销提供反担保。如企业未及时补税被海关部门追收保证金,先由担保金给予补偿,再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镇街按8:2的比例分担。造成损失时由指定机构向企业追偿。
此外,对向保险公司投保内销保险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用给予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鼓励企业“走出去”:
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最高资助7.5万元
《管理办法》对企业品牌和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加大,规定如果企业在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经认定后按照直接收购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每个项目限资助一次。
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按摊位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7.5万元;对经认定的市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洽谈、拓展商机活动,且与商(协)会的商务性质一致的给予资助,每个商(协)会每年资助一次,最高资助60万元;对参加国家、省、市外经贸部门组织的境外市场考察或贸易洽谈的企业,以每家企业两个参会名额的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给予资助,每个名额最高资助2万元。
“腾笼换鸟”:
企业转移但总部留下的
最高奖励100万元
《管理办法》特别明确对“腾笼换鸟”的奖励。对由东莞整体转移到莞韶、莞惠园的企业属地村(居)委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整体转移到2个园区但总部仍在东莞的,也可获最高100万元补助;而对于环保部门监控的行业转移到市外或关停的,企业原属地村(居)委会也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镇村引进优质项目。凡2009年1月1日起引进符合规定的投资项目(含增资)的镇街和村(居)委会,均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资金,但是根据项目是内资还是外资项目,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鼓励类还是非鼓励类生产项目,奖励比例有所不同。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由引进投资项目落户所在镇街和村(居)委会按3:7的比例分配。落户项目涉及2个或以上村(居)委会,奖励分配比例由各镇街自行协调。
“三重”项目:
新设立或迁入的总部企业
可获300万~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
对“外商投资关键项目” 和“外商优质项目”都可按项目到位注册资本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引荐人也可获得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此外,“外商优质项目”还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费用奖励以及高级人才引进培育奖励。
新设立或迁入的总部企业可获300万~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现有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享受5年的税收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中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
同时,《管理办法》还指出,镇街、村在“三旧”改造中的“工改工项目不仅免征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还将根据容积率给予6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不等的补助。
“1+10”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体系,包括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操作办法》
《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创建品牌扶持办法》
《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扶持办法》
《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
《东莞市基层加快“腾笼换鸟”扶持办法》
《东莞市推动外贸结构优化实施办法》
《东莞市优化加工贸易发展载体实施办法》
《东莞市优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环境实施办法》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及工作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