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榆林讯(记者 杨永存) 8月30日晚,榆林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近期连续发生的洪涝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中的相关人员追究领导责任。目前已有8人分别受到撤职、记大过、记过和免职处分。
今年7月下旬以来,榆林市连续发生府谷县瑞丰煤矿冒顶事故、府谷等县区洪涝灾害、榆林昌盛国际广场商业综合楼负二层整体坍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严明纪律,榆林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府谷县瑞丰煤矿“8·16”冒顶事故责任追究中,给予府谷县政府分管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王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府谷县能源局局长张爱清行政撤职处分。
在榆林昌盛国际广场商业综合楼负二层整体坍塌事故责任追究中,给予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榆阳分局局长王江行政撤职处分。
在府谷等县区洪涝灾害责任追究中,给予榆林市水务局局长、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张小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府谷县副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吴占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府谷县水利局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刘建忠行政撤职处分。
会议同时决定,免去甄毅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崔岭榆林市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编辑:张钲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