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报道过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与其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共同收受他人贿赂达千万元,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昨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张治淮与张冬共分获死缓与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至2011年期间,张治淮与儿子张冬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和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均构成受贿罪。法院查明,其中父子两人共同受贿金额就达人民币1741.81万元、港币40万元、购物卡1万元、价值人民币58.12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此外两人均存在单独受贿。
法院判决张治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冬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治淮、张冬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一审宣判后,父子两人当庭表示上诉。(马飞 洪文林 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