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省安监局不再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审批运输工具加气站的安全许可申请;对已经受理的,将停止办理,并将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国务院最近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将这一《条例》落实好,省安监局专门下发通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另外,根据新修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规定,运输工具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由建设或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负责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郑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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