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9月2日讯 (记者陈彤彤)不少手头有闲钱的市民把钱委托给投资公司打理,希望由专业人士帮助“钱生钱”。但是,济南有市民因为将钱交给投资公司,不仅没赚到钱,反而数百万元巨款“不翼而飞”。事后查明,该投资公司的一员工利用漏洞,将客户的钱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上,用于偿还外债。
男子林华,是济南一家投资公司的员工。2011年的一天,市民李某、王某、赵某等3人,合计出资800万元,一起炒期货。为控制风险和业务需要,投资公司的客户需使用公司员工的个人期货账户炒期货,由公司对该资金进行监管,客户资金出现风险,由投资公司负责赔偿。
因此,李某使用了公司提供的林华的个人期货账户,该期货账户关联了林华的个人账户用于资金的转入转出。林华掌握资金密码,并掌握关联账户的网上银行,用于将李某等人应支付的利息转至公司,并可在交易出现风险时强行平仓。
2011年8月,李某发现,自己所使用的林华期货账户中,已有700余万资金被划走。后来,在查询林华账户时,王某发现,转入林华账户的700余万中,已有300余万元已被转走。随后,3人报警求助。
不久后,林华被济南警方逮捕。市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华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成立。
近日,市中区法院判决林华职务侵占罪成立,一审获刑10年。(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