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重点检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自即日起,凌晨2:00至5:00全省高速公路长途客运车辆停止运行,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5:00渡运禁止航行;重点检查路面执法巡逻管控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记分、罚款,直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工作措施,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必登记、必纠违,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重点检查查处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责成客运企业对超员2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和车主实行停班学习整顿、内部进行罚款;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规定取消其参与班线招投标资格,直至取消经营许可,责令退出运输经营活动。加强长途客运班线监管,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监管和农机安全管理情况。
交通安全大检查以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为主,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专项检查,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记者 胡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