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邓媛)近日,记者从市规土委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该委及市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线填写反馈意见,也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对公示草案提出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实施意见》对生态控制线内的各类合法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了分类处理措施:针对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干河道管理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等范围内的已建合法住宅及配套设施、生产经营性建筑,要求各区政府组织按规定补偿安置后实施清退。
对于位于线内其他范围的已建合法建筑物及构筑物,还分别列出不同的管理措施:对生态环境和水源保护无不利影响的合法建筑及配套设施可保留使用;对生态环境和水源保护有不利影响的应尽快完善其配套设施。经法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已建合法住宅及配套设施,允许在原址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对生态环境和水源保护有不利影响的已建合法生产经营性建筑,在总建筑面积不增加前提下原址改造。经市发改部门审核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应转为与生态保护不抵触的适宜用途。
《实施意见》还强调,对《管理规定》实施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合法批准的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尚未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应申请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产业审核。不接受转型或难以实施转型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土地置换调整到线外或申请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