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重庆市南岸区居民张洪为骗取征地补偿款,让八旬母亲与一位40岁男子假结婚,从而骗得7.9万元。近日,当地警方以涉嫌诈骗国家财产对张洪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据8月30日《重庆商报》)。
网友杨涛:无独有偶,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农民尹定前也为多分得补偿款,先跟老婆离婚,之后跟77岁的丈母娘结婚,在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尹又与丈母娘离婚,再与妻子复婚。当然,尹定前与张洪都面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此事一出,有人替尹定前喊冤,认为其行为不涉嫌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而尹定前的结婚——离婚——复婚,都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其婚姻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虚构事实”,也没有诈骗。但是,法律追究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尹定前与岳母结婚的真实目的正是骗取补偿款。
需要探究的是,谁制造了这样的荒唐事件?在依法处理“刁民”的同时,最该反思的应该是公权部门,我们的政府拆迁是不是出了问题?很多情况是,房屋是否必须拆迁,居民没有话语权,拆迁补偿多少,他们没有决定权甚至没有知情权,拿到手的拆迁补偿款既不能重新买回一套房子,更不能对以后的养老生活有所保障。面对这种强弱分明的现状,许多身处底层的拆迁户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像张洪和尹定前这样,与公权游击和周旋,以至于不惜破坏伦理,达到多得些补偿款弥补自己被强拆掠夺的财产的目的。试想,如果我们给予拆迁户以议价能力,他们不再是处于“无权者”的地位,他们会干出这类荒唐的事情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