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刘某几个月前购买了一台冰柜,谁知压缩机“罢工”,导致整柜肉变质。在太和消协的调解下,售后人员为刘某的冰柜更换了新压缩机,压缩机的保修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今年4月18日,消费者刘某在太和县某橱具店购买了一台冰柜。
使用后,刘某发现冰柜出现压缩机不工作、不制冷等故障。刘某多次到橱具店修理,可每次修理后没几天,又出现相似情况。
一次,刘某购买了大量的肉制品放置在冰柜内冷冻,由于压缩机再次出现故障,没有及时发现,冷冻的肉制品全部变质。
气愤的刘某找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刘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到消协进行调解。橱具店负责人对刘某反映的压缩机等部件多次损坏矢口否认,称之所以出现压缩机不工作不能制冷的情况,是由于消费者刘某不会使用所致,并不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每次修理只是对冰柜进行重新设置。
由于刘某的维修凭证上没有任何记录,提供不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消协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橱具店安排厂家售后人员为刘某的冰柜更换新压缩机,压缩机的保修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这是一起因冰柜“三包”期多次出故障引发的纠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因此,刘某的冰柜在保修期内多次维修,刘某有权要求该橱具店为其更换或者退货,但是由于刘某未要求修理者在保修卡上做记录,造成刘某对多次修理的情况无法举证,丧失了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权利。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修时一定要记得要求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做记录并加盖公章或索要维修凭证,以免在维权时无法提供证据,对维权产生不利影响。(记者 牛桂芹 通讯员 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