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伟
近日,一段“鼓浪女激辩城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不小轰动。视频中,女住户在围墙上搭盖的花台被指为违章搭盖,因此城管、公安等执法人员要拆除,但遭到该女子拒绝,并引发双方争论。女子情绪激动地发表数分钟的言论,不断向执法人员发问,执法人员随后搭乘电瓶车撤走 。女子的行为得到网友的许多赞赏,厦门城管不爆粗的文明执法也得到不少肯定。(9月2日《海峡都市报》)
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回应称,视频中的女住户陈亚星有两项违章行为:一是将矿泉水、饮料等物品摆在其租赁房围墙外违章搭建的铁架上销售 ,并在门口摆摊占道、无证照经营小吃;二是在院内外和墙体上违章搭建铁架和售货台。据此 ,执法人员责令陈亚星撤摊是有法可依的。
不管“鼓浪女”的言辞多么具有煽动性,有一个事实难以回避:其在围墙外搭设售货台,确属违章行为。那些为“鼓浪女”叫好的人们或许没有意识到,“鼓浪女”侵占了公共资源,损害了其他人的权利。对寸土寸金的鼓浪屿风景区来说,空间常常蕴藏着极大的利益。政府有责任合理规划这个区域的空间分配、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户只有在室内经营的权利,在户外摆摊 、搭建花架等设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政府放任这种随意占用公共空间谋利的行为存在,那么鼓浪屿景区终将秩序混乱。况且,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此次清理整治虽然人多势众,但既未爆粗口,也未粗暴执法,这是值得肯定的。
在事实未明之前就做出评判,并为“鼓浪女”大声叫好,暴露出一种官民对立的惯性思维:看多了过去一些城管的所作所为,一旦城管和业户发生争执,围观者就主观认定是城管执法人员的错,却没有搞清业户的行为是否违法,也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执法人员做得到底对不对,而是完全依据自己的情绪来判断。“鼓浪女”正是借助了这样一种惯性思维,以与城管执法人员毫无关系的钓鱼岛争端等外交问题来为自己辩解,在违章在先的不利条件下,通过挟持民意来争取违法经营的合理性。同情弱者,无可厚非且值得鼓励,但这种同情,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尤其是在这个亟须先做事实判断再做价值判断的时代 ,更应警惕维护正义的热情被情绪所左右。
城管这个团队身上 ,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也确实需要改革,但这并不能成为肆意宣泄情绪的万能理由。任何赞同或者质疑 ,都应以基本事实为基础 。陈亚星提出的“自家两年前被查抄毁损的财物 ,如何归还补偿”、“整个鼓浪屿在门口摆摊经营的,并非自己一户,为何专门针对自己一家”等问题是否存在,之前的城管执法是否完全合乎法律,还需相关部门及时给出权威答复 。如果执法部门确实存在失范之处 ,就必须及时道歉并妥善赔偿;如果陈亚星确实存在产权问题及违建、违规经营等问题,也必须依法办理。在事实未明之前,敬畏法律,尊重事实,不被情绪所左右,这才是围观“鼓浪屿舌战”应有的理性客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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