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9月3日讯(通讯员 姚琼)近日,湖南省古丈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专项资金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组长对所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职责。
《细则(试行)》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须调整项目和资金使用范围,相关部门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纪检组长必须到会监督;建立项目资金台账制度,纪检组长应对本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登记,对专项资金实施过程实行动态监控,单位内部具体实施机构和人员应将相关资料报送纪检组长备案;建立监督报表报送制度,纪检组长按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专项资金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制情况报表》;建立重大问题临时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组长应及时制止并督促单位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县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建立年报告制度,纪检组长必须在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年度履行专项资金监督职责情况向县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抽调派驻(出)纪检组长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单位进行交叉监督检查。
《细则(试行)》还明确,要实行一把手约谈制度,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拒不接受或有意规避纪检组长监督、对监督意见不落实和不整改、纪检组长监督不力,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出现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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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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