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9月3日电(通讯员 郭建文)经安徽涡阳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安徽高炉酒厂业务员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日前在涡阳审理完结,涡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97万余元归还原安徽高炉酒厂。
被告人徐某,男,1980年4月20日出生,安徽合肥人。2001年5月19日,涡阳县高炉家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安徽高炉酒厂下属企业)合肥办事处聘用被告人徐某为酒店部业务员,负责合肥市高炉家系列酒的酒店终端销售、市场维护及货款结算工作。2008年8月至2011年元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在收取其经手销售的高炉家系列酒货款期间,先后将其从多家业务单位收取的高炉家系列酒货款976749元挪用,用于个人消费、家庭开支、个人赌博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国有公司聘用人员,在经营、管理国有财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主动归还及退还部分货款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随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