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出台《包头市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问责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出工不出力”,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对领导的指示和命令置若罔闻,对办事者“雁过拔毛”等行为今后都将受到“制度化”的处罚。
包头市推出的《问责办法》涵盖了机关作风的方方面面,如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应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等等。
《问责办法》同时列出了四种从重问责的情节,如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投诉人打击、报复、陷害的;未履行问责职责的。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记者 贾慧珍 通讯员 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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