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在工厂里干了40多天的活,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将近10个小时,最后领到手的工资却只有400多元钱,而这一切都是因为自己生病了,想辞职回家休养,于是老板就将工资给扣除了。日前,家住裕安区单王乡的董女士诉说了不久前发生在她身上的事。
据六安网报道,“我是今年的7月份经熟人介绍前往那家公司开始上班的。到了8月份的时候,我感觉自己身体很不舒服,到医院一检查,发现自己病了,而且病的不轻。于是我就向厂里提出想辞职回家治病修养,并要求厂里将我40多天的工资结算给我,可是厂里一拖再拖,就是不给钱。”董女士这样对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据董女士介绍,她所工作的工厂是一家制造皮具的工厂,在熟人的介绍下,她于今年7月份进入该厂工作,进场之初,工厂方面与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签完字之后,工厂方面即将劳动合同收走了,并没有给董女士留存。“当时他们对我说的保底工资是800元一个月,另外还有加班费、吃饭补助等等,一般一个月都能挣1500多元。但现在的情况是我在工厂干了40多天的活,他们却只发给我400多元的工资,剩下的部分都给扣除了。”董女士这样说道。
据了解,当董女士发现自己有病需要治疗从而提出辞职后,工厂方面让她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去领工资,可到了发工资那一天,当董女士前往工厂领工资时,却被工厂的门卫给拦在了工厂的大门外。同时据董女士介绍,厂里一般是每个月的月底发工资,但上个月底发工资时,董女士发现自己的工资卡里只有400多元钱。
董女士所工作的企业为何要扣除她的劳动所得?企业为何要将劳动合同全部收走,而不给职工留存?关于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 (记者杨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