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9月3日讯(分站记者 寻芳)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到镇卫生院住院,只要交门槛费100元,其余保内费用全部报销;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将调整至10万元……这些便民惠民服务,在不久的将来,长沙县城乡居民就能享受到。笔者日前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今年,长沙县将全面推进便民惠民举措,在全市率先试点参加医保居民在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费起付线外全报销制度,并提高支付限额与重特大疾病规定报销比例,以此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医疗待遇。
乡镇住院或将只要交门槛费100元
根据[2011]10号《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一个结算年度内,公办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100元、80%。
若启动参加医保居民在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费起付线外全报销制度,居民因病在镇卫生院住院,只需缴纳100元的起付线,住院治疗产生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费、一般检查费、一般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等基本医疗费用,均可全部报销。
长沙县人社局医保服务中心主任李奕介绍,去年镇级医疗机构住院18870人次,医疗费用达3423.06万元。“正在着手做方案,拟定年底前先选一至两个镇卫生院试点,形成经验后再向全县乃至全市推广。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至10万元
除了改革支付制度,长沙县还将通过提高支付限额来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医疗待遇。据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政策报销范围医疗费用的最大额度。目前,一个结算年度内,长沙县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人是10万元,成年人为6万元。
李奕介绍,预计年底前,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调整为10万元。“预计实施后,将进一步减轻患者住院负担。”
12类重特大疾病报销提高到80%
今年,长沙县还将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强化医保对农民健康的风险保护。根据现行政策,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管理,医疗费用分别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及患者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年前拟将肺癌、胃癌、血友病、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医保按原报销标准,差额部门由民政实行救助。
[稿源:红网]
[作者:寻芳 ]
[编辑:刘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