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六合一对亲兄弟闹上了法院。弟弟说,自己打工受了伤,落下了残疾,单位赔了35万元,都是哥哥帮忙管理和支配,“除去花掉的,还剩20万元,我哥却说全花完了,不还给我。”哥哥却委屈得很:“我帮你跑腿那么久,什么都不图,你却反过来问我要钱。”
□现代快报记者 张楚洁
2001年5月,孙林在深圳一个建筑工地干活时,突然从高处跌落,摔成颈椎骨折、脊髓损伤。哥哥孙强立即从南京赶到深圳,帮弟弟张罗索赔的事情。2002年,单位同意赔偿孙林35万元,并先行赔付了15万元。就是靠这15万元,孙林做了手术,住院5个月后,妻子梁宁和哥哥孙强把他接回了南京。2003年,孙林委托哥哥拿回了剩下的20万元赔偿金。
“我的赔偿金一直由哥哥保管、支配,买药、日常生活、翻建房子、买国债一共花了20万元左右,还剩15万元,”孙林说,“加上2004年的土地征收费近5万元,我一共有近20万元在我哥那。”2008年,孙林向哥哥索要这笔钱,却吃了闭门羹,“我哥说他替我保管的钱全都花到我身上了,一分都没剩。”孙林多次索要无果,便将哥哥告上法院。
“我弟弟出事时,为了索要赔偿,我陪着他们夫妻俩在深圳住了两年。他住院治疗、索要住院费、找律师打官司、申请伤残鉴定,所有事情都是我跑前跑后去处理。”哥哥孙强说,“之前的15万元根本不是我拿回来的,只有后来的20万元是我拿回来的支票,2003年,我给弟弟买了13万元国债,还给他存了7万元存款。”
孙强说,自己为弟弟奔忙,不图任何回报,反倒被冤枉贪了弟弟的钱。“当时,弟弟说我在深圳跑,他给我开工资,现在工资不给,反而和我要钱。”
法院审理发现,2003年,孙林并无相关国债购买记录,2003年4月,他的活期存款为15万元,而孙林称其从未自行办理过存、取款业务,据此认定存款15万元为孙强为弟弟存入,因孙林没有证据证明这笔存款是哥哥管理支配,故推定这笔钱后续的存、取款业务都与哥哥无关。哥哥领取的20万元赔偿款,扣除这15万,还有5万,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归还弟弟,因此要予以返还。
此外,法院查明哥哥孙强在2004年3月、2005年4月先后提前兑取了孙林的两份未到期国债,造成预期收益无法实现。所以,孙强应支付弟弟孙林本息合计8万余元。近日,法院判令孙强返还弟弟13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