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垃圾罚200元,随地吐痰罚200元,未清理路边宠物粪便罚500元,禁烟场所抽烟罚500元,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罚5000元,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罚1万元……
8月28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接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记者查阅了《条例》,会被罚款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有十项,其中包括“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并处200罚款”;“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执法人员予以劝阻,对经劝阻无效者,处500元罚款并劝其离开该场所”等。罚款由最低200元到1万元不等,数额较大。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