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严薇)省住建厅日前制定了《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这两个示范文本于9月1日起试行,在省住建厅网站和四川房地产网站可免费下载。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编制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提供给买受人。买受人转让房屋时,也应将《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一并移交给受让人。
《临时管理规约》是自首户业主入住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期间,业主与业主、业主与建设单位等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等事项的约定。规约称,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外,对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问题,《临时管理规约》表示,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业主可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