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以下简称新国标)在我省何时实施?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目前我省正在制定相关细则。“肯定会根据实际制定细则,不会搞一刀切。”
【动态】正在制定细则,不会一刀切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我省正在制定新国标相关实施细则。 “肯定会考虑安徽的实际情况,不会搞一刀切。 ”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新国标的内容上不难看出,电动车新国标针对的就是一个问题——安全问题。目前,我省电动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新国标的实施,至少牵涉到200万人的出行问题。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解读】骑超标电动车将要考驾照
按照新国标,交警部门将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公告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驾驶者要办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手续后才可以合法上路。
据了解,被纳入机动车范围后,电动车的管理将出现一系列变动。比如,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需开具机动车销售全国统一发票,同时车辆合格证必须是机动车整车合格证,并附车辆技术参数表,才能到车管所入户。而时速“超标”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驾驶者必须年满18岁并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将面临更高处罚。另外,今后如果人们骑这些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会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
【揭秘】电动车?机动车?争议不断
据了解,早在2009年12月,就有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激烈争论。
当时,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原来计划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发布后,业内人士分析称,按此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能需要履行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甚至将要在机动车道与汽车同行。若认真执行该标准,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随后,中国自行车协会以及各地方协会先后向国家标准委递交申请,请求暂缓实施或撤销有关国标。
新闻附件
电动车“伤不起”
●2011年1月26日6时左右,省城繁华大道与徽州大道交口往南约500米处,一名40多岁的女子骑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骑车女子当场身亡。
●2011年4月12日19时许,省城包河大道与人民大街交口处,一辆搅拌车拐弯时,将路边一辆电动车撞倒并拖行数米,电动车上一名男子当场身亡。
●2011年7月2日7时30分左右,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沿省城习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江淮搅拌站门口右转弯时,与一辆电动车相碰,电动车主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1岁。
●2011年7月3日上午7点多,省城桐城南路,一辆渣土车碾轧到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并将其拖拽200米远。骑车男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26日上午10点半左右,省城徽州大道与庐江路交口南门小学门前,一骑电动车的女子避让一辆银灰色轿车时,不幸被一辆公交车轧倒在车轮下,当场死亡。
●2011年9月27日凌晨1时20分左右,省城芜湖路气象局附近路段,一辆轿车与电动车相撞,骑车人被撞身亡。
●2011年10月16日15时30分左右,省城紫云路与蓬莱路附近,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骑车母女一死一重伤。
●2011年12月1日12时许,省城北二环与武里山路交口,一重型货车与一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主当场死亡。
●2011年12月22日15时30分左右,省城黄平路与淝河路西北侧路口处,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撞倒电动车女车主,造成37岁的女车主当场死亡。
(以上仅为2011年媒体报道的涉及电动车的亡人事故。)(程砚蓉、冯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