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锋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力量对该市14家商场、超市的服务质量进行了调查,结果,“很满意率”无一过半,商场、超市存在的包括无缘由打折、出口查验小票在内的6种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关权利,消费者有权对其说不。(详见8月31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AⅡ03版)
平心而论,这14家接受调查的商场、超市,在洛阳均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可观的客流量。因此,此次调查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对洛阳当前主流商家服务质量和诚信状况的客观考量。同样,从中暴露出来的服务软肋和失信问题,当然也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
“诚信”二字重千斤。诚实守信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市场经济应当是也必须是诚信经济。然而,在当前我国经济加速转型、社会深刻变革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商家诚信意识淡薄、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诚信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失信行为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结果当然是自砸品牌,自毁形象,自掘坟墓。
建立健全商企诚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教育引导、舆论监督、法律惩戒等多方面入手。如果自律不足以保证根除问题,那么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制度和法律来严格管理。通过洛阳市有关部门加强诚信法制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常态化地进行商家服务质量民意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尤其是触及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红线”的严重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从而在全市商企大力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诚信经济社会氛围。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